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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希望將人打死,因此規定用荊條的用意,一是顧惜民命,二是恐防未獲口供而犯人已死。荊條分三種,一是已判決行笞刑的荊條,長三尺五寸,大頭粗二分七厘,尾端減一分。二是已判決杖刑的荊條,長度相同,大頭三分二厘,尾端也減一分。三是問口供的訊杖,長度也相同,大頭粗四分五厘,民端減一分。答、杖兩刑,規定只許打臀部。訊杖可打臀與腿。
可是,酷束們所用的荊條,纏上了牛筋、竹絲、甚至加釘片,一杖抽下,皮開肉綻,甚至可將人打死。
這也難怪,朝廷中有一種專用來對付那些不聽話賢臣的刑罰,稱為“廷杖”,經常打死那些不怕死的忠臣。地方官天高皇帝遠,效法皇帝又有何不可?上行下效,失手打死幾個平民百姓小事一件。
鬼卒們大叫一聲,將郭大人拖倒,荊條落在肉臀上其聲清脆,郭大人的號叫聲卻驚天動地,淒厲刺耳。
一名動刑的鬼卒一面打一面數,數至三十二下,郭大人聲息僅無,昏厥了。
一盆冷水將他潑醒,閻王爺怪笑著叫:“從實招來,從實招來……““我……招……”郭大人虛脫地叫,爬伏在地起不來了。
“好,夾棍伺候!”閻王爺興高采烈地叫。
夾棍尚未套上股骨,郭大人已像中箭的哀猿般狂叫起來:“殺了我吧!殺……了……我……吧!”
“沒有那麼便宜。”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