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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的一道菜,而的的確確是雁肉在後廚的肉案上被切被剁,被炸被烹……
雁都是那孩子提供的。
後來《保護野生動物法》宣傳到那座縣城裡了,惟利是圖的餐館的選單上,不敢公然出現“雁”字了。但狡猾的店主每回悄問顧客:“想換換口味兒嗎?要是想,我這兒可有雁肉。”倘顧客反感,板起臉來加以指責,店主就嘻嘻一笑,說開句玩笑嘛,何必當真!倘若顧客聞言眉飛色舞,顯出一臉饞相,便有新鮮的或冷凍的雁肉,又在後廚的肉案上被切被剁。四五月間可以吃到新鮮的,以後則只能吃到冷凍的了……
雁仍是那孩子提供的。
斯時那孩子已經考上了縣裡的重點高中。
他在與餐館老闆們私下交易的過程中,學會了一些他認為對他來說很必要的狡猾。
他的父母當然知道他是靠什麼解決自己的學費的。他們曾私下裡擔心地告誡他:“兒呀,那是違法的啊!”
他卻說:“違法的事多了。我是一名優秀學生,為解決自己的學費每年春秋兩季逮幾隻雁賣,法律就是追究起來,也會網開一面的。”
“但大雁不是家養的雞鴨鵝,是天地間的靈禽,兒子你做的事罪過呀!”
“那叫我怎麼辦呢?我已經讀到高中了。我相信我一定能考上大學。難道現在我該退學嗎?”
見父母被問得啞口無言,又說:“我也知道我做的事不對,但以後我會以我的方式贖罪的。”
那些與他進行過交易的餐館老闆們,曾千方百計地企圖從他嘴裡套出“絕招”——他是如何能逮住雁的?
“你沒有槍。再說你送來的雁都是活的,從沒有一隻帶槍傷的。所以你不是用槍打的,這是明擺著的事兒吧?”
“是明擺著的事兒。”
“對雁這東西,我也知道一點兒。如果它們在什麼地方被槍打過了,哪怕一隻也沒死傷,那麼它們第二年也不會落在同一個地方了,對不?”
孩子和雁(2)
“對。”
“何況,別說你沒槍,全縣誰家都沒槍啊。但凡算支槍,都被收繳了。哪兒一響槍聲,其後公安機關肯定詳細調查。看來用槍打這種念頭,也只能是想想罷了。”
“不錯,只能是想想罷了。”
“那麼用網罩行不行?”
“不行。雁多靈警啊。不等人張著網挨近它們,它們早飛了。”
“下繩套呢?”
“繩粗了雁就發現了。雁的眼很尖。繩細了,即使套住了它,它也能用嘴把繩啄斷。”
“那就下鐵夾子!”
“雁喜歡落在水裡,鐵夾子怎麼設呢?碰巧夾住一隻,一隻驚一群,你也別打算以後再逮住雁了。”
“照你這麼說就沒法子了?”
“怎麼沒法子,我不是每年沒斷了送雁給你嗎?”
“就是的呀。講講,你用的什麼法子?”
“不講。講了怕被你學去。”
“咱們索性再做一種交易。我,告訴我給你五百元錢。”
“不。”
“那……一千!一千還打不動你的心嗎?”
“打不動。”
“你自己說個數!”
“誰給我多少錢我也不告訴。如果我為錢告訴了貪心的人,那我不是更罪過了嗎?”
……
他的父母也納悶地問過,他照例不說。
後來,他自然順利地考上了大學。而且第一志願就被錄取了——農業大學野生禽類研究專業。是他如願以償的專業。
再後來,他大學畢業了,沒有理想的對口單位可去,便“下海從商”了。他是中國最早“下海從商”的一批大學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