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她沒有一絲情分的臉,我收起刀,只淡淡的說:“我需要戶口本。”

“戶口本?你這是在外面找了什麼野男人了?”

他們一口一個野男人,好像我這一輩子只配在爛泥坑裡活著。

“她說她能拿出二十萬。”張棟在我媽身後煽風點火,又加了一句,“她答應的那麼痛快,肯定還能多拿出來點。”

“二十萬。”我媽聽到這個數字冷哼了一聲,好像聽到笑話一樣,“二十萬就想讓我把閨女嫁出去?哪有這麼好的事?”

“七年了,不算上學時給張棟的生活費,這七年頭三年我每年給你轉2萬,後四年每年3萬,算下來也給你十八萬了,你們還想要多少?”

如果他們是我上輩子欠下的債,到底要償還多少才算徹底還清?

“你找的那個男人幹嘛的?”我媽問。

他們篤定我肯定是拿戶口本去結婚,所以也不再找其他理由。

“普通上班族。”

“能掙多少錢?”

“跟我差不多。”

“哼。”她冷哼一聲,接著問,“有車有房嗎?”

“沒有,租房住。”

“他什麼都沒有你就跟他?跟著他你還得往裡搭錢是吧?你咋這麼賤,還不如出去賣!”

她當著孩子的面,指著我把所有難聽的話都往我身上倒,我冷冷的聽著她那些極盡侮辱的詞彙,意外的發現她的言語攻擊再也不會對我造成傷害,就像是看著動物園裡的大猩猩,已經不屬於同一物種了。

“你要是非要賤的找個窮光蛋結婚,倒不如我給你找個有錢的去給人家當小三,玩幾年也夠他半輩子掙的了。”她說的嘴角冒白沫,又想試圖安排我的人生。

“你以為我還是不懂事的小孩,你想怎麼拿捏都成?”我冷笑,活了將近三十年,她以為她還能用什麼拿捏的住我?

“你要想嫁那窮光蛋,趁早死心,戶口本在我手裡,你樂意倒貼,樂意犯賤就跟人過去,結婚,躲開我們,沒門兒!”

“可以,既然你們不願意,那我就不結了,一輩子單著也挺好。從今年開始,我只按法律最低贍養義務給你轉錢,多一分也不會給。”

我背好包,準備離開。

“你敢!”我媽看我要走,氣急敗壞的扯過一把掃帚高高舉起威脅我,“你敢給我少轉一分,我有的是辦法搞臭你!”

“無所謂。大不了我去流浪,去要飯,到時候你一分也別想拿到,有本事你就追著我跑,看咱倆誰耗得過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