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一,你沒有女朋友。證據二,你很帥,卻不肯交女朋友。證據三,你很帥,有個又聰明、又美麗的女人向你提出邀約,你還不肯交女朋友。”她扳動三根手指頭,在他面前很驕傲的晃。

“當朋友還不夠,非要成為男女朋友?”他說的是反話,因為他喜歡聽她的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和證據一、二、三。

“以前我也覺得夠,但現在我知道……不夠。”她猛搖頭。

“什麼意思?”

“當朋友要保持友善客氣,當女朋友可以予取予求;當朋友要戴上友好面具,當女朋友可以露出邪惡真心;當朋友,吃過飯、結帳的時候要算價差,從包包裡面掏錢還給你,當女朋友可以在你刷卡的時候,慢條斯理喝完餐廳附送的一壺茶。

最重要的一點是,當朋友只能偶爾聯絡,當女朋友可以隨時隨地掌握你的行蹤。白聿鑫,你把我嚇死了,我再也不許你凌虐我的心臟!“說到後來,她鼻頭泛紅,聲音哽咽。

“什麼意思?”他問話的同時,電話鈴聲響起,他把她推進房間,讓她自己找東西,先把自己洗淨。

接起電話,是表哥打來的,電話一通,表哥就滔滔不絕的把向秧秧今天的遭遇形容得加倍誇張。

“你都不知道,穿那麼短的裙子還敢爬到樹上,差一點點就掉下來……我們這種熟門熟路的莊稼人都會在森林裡迷路了,何況是嬌滴滴的臺北小姐……你有沒有看到她的高跟鞋?要不是她看到我先解釋一大堆,我會以為她給壞人強去了……什麼,她才剛到?迷路是不是啊,真可憐哦,你也沒告訴人家你的住址電話,開車很累……”

好不容易掛掉電話,已經是半個小時之後的事了。

他弄懂了她的意思,知道為什麼她非要當他女朋友、非要掌握他的行蹤,因為,他真的、凌虐了她的心臟。

回房,她已經睡死在他床上,坐在床邊,他看見她磨破的腳後跟,心疼不已,大手緩緩撫上她的小腿,微笑道:“向秧秧,當我的女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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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聿鑫經常不自覺地笑,笑到辦公室裡的員工心驚膽跳,以為自己做錯事情。

他有一張秧秧的照片,放在皮夾裡面。

那是她說的,如果沒有照片可以現,人家怎麼知道他名花有主?所以她在他的皮夾裡面塞照片。

照片裡的她真的很美,比他見過的每個女人都美,明明是精明利落的女人,看起來卻一副天真爛漫、無害的楚楚可憐模樣。

她說:“那是因為我學音樂。”講完這句,還忍不住誇耀道:“你都不知道楚楚可憐的女人多佔便宜!你猜,我有幾張合約是耍可憐拿到的?”

這也好誇口?

她再忙都給他煮早餐、晚餐。他說:“你不必把自己搞得這麼累。”

歪著脖子,她笑得很甜,是真心的、沒有虛偽的笑臉。

“我講過了,我要你過得比她更好。”

最近報上經常出現緋琳的訊息,她和未婚夫看禮服、訂喜餅,是中式還是西式婚禮,媒體炒得很盡興。

所有人,包括他父母親都表現得很緊張,就怕這些訊息再度刺激他的心情,只有秧秧,三不五時就提、三不五時就拿緋琳來嘲笑幾句,這讓他發覺,緋琳對他而言,似乎真的已經過去。

秧秧說:“越是痛苦,越要正視,你敢直眼看它,它就不敢侵犯你。就像路邊野狗,你千萬不可以對它示弱,如果它低吼、露出尖牙,你的眼神要比它更兇,不然下一刻,它就會撲上來,在你身上啃幾口。”

後來他才曉得,說這個話的時候,她心情很差,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