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辦商上事務通善濟嚨呼圖克圖恭奉達賴喇嘛**額爾德尼率領闔藏眾呼圖克圖三大寺堪布新舊佛公、臺吉、僧俗番官軍民人等公具切實甘結,懇請欽差駐藏辦事大臣松代為奏諮事。伏查洋人入藏遊歷一案,屢接駐藏大臣譯文內稱,立定條約,準其入藏,奏明之件,萬無更改。各國到時,漢番一體照護,勿滋事端等因。並面奉屢次剴切曉諭,遂將藏中向無洋人來過,並習教不同,恐於佛地有礙。闔藏僧俗大眾公立誓詞,斷不準其入藏,情甘具結,實在情形,大眾苦衷,懇求駐藏大臣代為諮報矣。而西藏世世仰蒙大皇帝天恩,振興黃教,保護佛地,何能仰報高厚鴻慈於萬一,豈敢執意抗違不遵。惟查洋人之性,實非善良之輩,侮滅佛教,欺哄愚人,實為冰炭,斷難相處。茲據闔藏僧俗共立誓詞,不準放入,出具切結。從此世世不顧生死,永遠不準入境。如有來者,各路派兵阻擋,善言勸阻,相安無事。如或逞強,即以唐古忒之眾,拼命相敵。諒在上天神佛庇佑佛地,大皇帝恩護黃教,斷不致被其欺壓而遭不幸也。謹將闔藏僧俗官民大眾公議苦衷傷心情形,出具切實甘結,特求駐藏大臣代為奏諮,切望皇恩無疆以救闔藏眾生之性命也,謹呈。

縱然是在一八八八年的隆吐山一戰中(為阻止英國人入侵,西藏地方軍隊在隆吐山設卡,但英帝國主義誣稱藏軍越界設卡,挑起戰端。為維護我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西藏僧俗民眾萬眾一心、奮起抵抗,掀起了轟轟烈烈的第一次抗英鬥爭)戰敗之後,依然信心不改,不承認滿清政府與英人簽訂的有損藏區利益的所謂議和條款,“前後兩藏上下南北康藏各屬寺院僧俗地方大眾頭目”等又聯合上了一份請願書,誓言“如果外國之人開端入藏,無論由藏屬上下南北何路而來,即用善言溫諭,斟酌勸導,若能聽從轉回則可,不然小的合藏僧俗大眾,縱有男盡女絕之憂,惟當復仇抵禦,永遠力阻,別無所思。”

對全體藏人而言,禁止洋人進藏,這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理性決定,而是成為了他們內心深處根深蒂固的一種本能。無論駐藏大臣怎麼勸導﹙朝廷曾有命令,如若對藏人阻礙洋人在西藏的自由行為勸導不成,駐藏大臣將遭到朝廷的嚴厲處分),也不能改變藏人對洋人的恐懼和堅決勢不兩立的信念。

於是,一八八八年的英國第一次對西藏的入侵爆發,英國人從滿清的駐藏大臣那裡,英人於一八九○年輕易地拿到了比《中英煙臺條約》更富侵略性、更優惠的《中英藏印條約》,還有一八九三年的《中英藏印條約續約》。《中英藏印條約續約》亦稱“通商、交涉、遊牧章程”,正是透過這個不平等的條約,清廷的投降政策使得西藏最終淪為了一個半殖民地。

透過這個條約,英國人在通商和其他經濟問題上得到了巨大的特權。如“所有該商民之身家貨物,皆須保護無害”,英人有任意透過哲藏邊界及享受五年之內貨物免納進出口稅的權利,即便是對五年之後,“續約”也只規定了“或可由兩國國家酌定進出口稅,照章納稅”。“續約”中還規定,“凡英國商民在藏界內與中藏商民有爭辯之事,應由中國邊界官與哲孟雄辦事大員面商酌辦……如兩邊官員意見有不合處,須照被告所供,按伊本國律例辦理”。

而與此恰恰相反的是,“續約中卻”規定“凡藏人仍在哲孟雄遊牧者,應照英國在哲孟雄隨時立定遊牧章程辦理”,西藏人民由此失去了傳統的在哲孟雄自由放牧的權利。“續約”裡還規定,在亞東“開闢通商,任聽英國諸色商民,前往貿易”,“英商自亞東貿易,自交界至亞東為止,聽任隨意來往,不須阻攔,並可在亞東地方租賃棧所。中國應允許所建住房棧所均屬合用”。

但是這一切還遠遠滿足不了英國魔鬼的狼子野心,其後的一九○三年,又有了那場更大規模的入侵,也就是在印度總督寇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