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應該是無效的。”

「明顯不合理的合同無效」,就是他們律師的主張。

但富國那邊的律師提出:

“本合同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合同是在自願、公平、充分商議、對方充分評估的情況下籤署的。

“只要是自願簽定的合同即有效。除非麥克黃和令嚮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譏諷令嚮明他們是弱智,是小孩。

如果你是成年人,你簽了字就得負責任。

……

這個案子吧,老實說,裡面肯定是有疑點的。

因為13萬賣掉三家公司,怎麼看也不像是正常人能幹出來的事。

但萬一,

不能排除這個萬一,萬一令嚮明和麥克黃就是故意的呢?他們就是想讓東家虧錢。

你沒法證明不存在這種可能。

最後法官裁定:

“「顯失公平的合同無效」這一條款,是用來保護老百姓,保護弱勢群體的。比如不公平的勞動協議,明顯壓榨性的以大欺小合同,可以適用這一款。”

“但你們算什麼弱勢群體?你們是大資本。你們承擔不起這點虧損嗎?你們這麼大兩家公司,不知道用可靠的人來辦事嗎?”

“本案不適用該條款。”

“法庭裁定,該合同有效成立。三家公司股權歸遠瞻資本所有。駁回原告請求。”

氣得原告方當庭抗議,

表示一定要上訴。

但富國律師行表示:法官英明,法條公正不阿,這是一場正義的裁決。

……

緯聖的人和凱利的人咬牙切齒的走出法院。上訴,絕對要上訴。

但上訴有那麼簡單?

這兩家公司很快發現,他們找不到更好的律師了。

為了這個案子,他們走訪了城裡幾家有名的律所。

起先這些律所都說,先接下資料看一看。

結果過了一兩天,就紛紛打電話過來,婉拒這個案子,理由是:“因為利益衝突,我們不可以接有利益衝突的案子。”

凱利和緯聖都是一臉懵逼。

怎麼就利益衝突了?前幾天你們怎麼不說?

“究竟哪裡存在利益衝突了?”

對方告訴他們,“我們律所剛剛被富國律師行收購了。我們不可能跟我們的母公司打官司。所以這個案子你們另請高明。”

緯聖和凱利……

才過了幾天,你們就被收購了?

他們不信邪,又繼續去找更好的律所。結果這種事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就像見了鬼一樣。

就像有人在跟蹤他們一樣。只要他們去找了誰家,隔天那家律所就被高價收購了。

其實還真不是見了鬼。因為老包有個手下確實在跟蹤他們。

以緯聖和凱利為線索,他們找哪家,當天富國收購部門就去上門談併購。緯聖和凱利反而幫蔡雲露找到了很多極佳的收購目標。

緯聖和凱利走到哪裡,哪裡就是收購目標。

這時候,富國律所已經開始走更名程式了,即將改名為【萬國法律集團】。

蔡雲露收購的所有律所,都是高價收進來的,而且把創始人和精英合夥人安置得很好。

這些精英律師不會流失,全都高高興興留下來,繼續在萬國集團裡幹。

搞著搞著,緯聖和凱利就發現,律師越來越少了。根本找不到好律師。

只能再回去找那個一審敗訴的律師……

但他業務明顯不行啊!因為已經輸掉過一次了!

……

你就說說,這種破事,糟不糟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