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無法善了(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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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幾名警察的神色頓時就變了,心想難道是這位男老師猥褻女生?簡直就是禽獸,他們瞅向羅林的眼神都變得不善起來,這種人打死都沒有錯。
羅林一看他們的眼神就知道他們誤會了,連忙舉手申辯道:“你們誤會了,他妹妹違反了課堂紀律,我只是罰她站而已,根本不是你們想的那樣。”
那幾名巡警一時搞不清楚情況,就說道:“你們兩個都跟我回一趟警局,詳細交待一下事情經過。”
程宇自然不敢公然與警察對抗,於是隨他們一起走出了學校,正準備上警車之時,已經換過一身衣服的林欣跑到了校門,見狀大驚,連忙跑到了警車前,大喊道:“哥,你怎麼啦,他們為什麼要抓你?”
一名警察見有人跑過來,就下意識地攔著她,見狀說道:“這是你哥嗎?正好,你也一起跟我們走一趟吧,他為了你毆打老師,你們一起到警局說一下事情經過。”
林欣心想事情因自己而起,也就坦然上了警車,坐到了程宇身邊。
她埋怨道:“哥,你怎麼這麼莽撞打人呢?你沒傷著吧?”一邊說一邊關心地掃視著程宇身上看有沒有傷。
坐後排的羅林一聽,差點氣暈過去,破口大罵道:“你哥差點把我打死了,你知不知道?”
林欣轉頭乜了羅林一眼,她對羅林還是挺恨的,正是因為他,自己才出了這麼大的一個醜,於是氣呼呼道:“你不是還沒死嗎?亂叫什麼。”
羅林氣得胸口發疼,被噎得說不出話來,車上幾名警察都笑了,這兩兄妹果然是夠狠,程宇打人,林欣就補刀。
到了警局之後,三人被分開了單獨詢問事情的經過。
這個事件既可以當作民事糾紛來辦,也可以當作刑事案件來辦,就看調查的結果與當事人怎麼說了。
羅林是添油加醋地強調程宇是如何闖入學校,如何兇狠地毆打他,同時還毆打了學校的保安,他特別強調事情的嚴重性,他要將事件定義為刑事案件,想讓程宇坐牢。
林欣都馬上就上初三了,也有了一定的認知,知道自己的哥哥打人是不對的,所以她特別強調羅林如何在課堂上兇她,還強行拉扯她,自己羞窘難當,於是跑回家向哥哥哭訴,程宇才打了人,她將事情引導向一個方向:作為妹妹的她被人欺侮了,哥哥是替她出頭,找回公道而已,也就是說這其實是一種民事糾紛,程宇不存在有預謀的動手行為。
在法律概念上,有預謀的叫尋釁滋事,如果毆打行為導致他人身體傷害或造成惡劣影響,可能構成犯罪,那就後果嚴重了。
程宇知道自己手重,當時腦子已經有點清醒,沒敢下重手,算不上對羅林有什麼嚴重的傷害,只是打掉了他的一顆牙齒,這方面倒是問題不大,最多賠點錢,但是他衝入校園,毆打老師的事卻可大可小,說他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也是可以的。
事件往輕了說,可以判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事件往重了說,可以判處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察問詢的時候,程宇不敢多說什麼,只是強調聽說妹姝受欺侮了,一時頭腦發熱,去學校打了羅林兩巴掌而已,他想自己又沒帶武器,只是徒手打了羅林幾下,應該不算什麼大事。
羅林是一名老師,社會閱歷及法律常識當然高出程宇太多,他知道僅憑自己被打了幾巴掌是難以將程宇定罪的,於是他反覆強調事件的嚴重性,說程宇此行為挑釁了法律的尊嚴,危害了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對學校的師生們心理都造成了難以估量的、嚴重的精神損害,這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人就得將他關起來,最好判個十年八年的,讓他不要出來傷人,否則師生們都將毫無安全感,學生家長們也會對社會治安、校園安全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