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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皇商官商,民人也獲得了名義上的自由工商權。只是買執照的門檻很高,明暗的花費可不是一般民人能承受的,銀子夠了,還得看內務府的臉色,就算買到了,沒有過硬的關係,也是被滿人監理吃幹刮盡的下場。
當然,工商的面太廣,內務府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可能大小通吃。因此只將要緊的產業劃拉到管轄範圍裡,而單純的行商事業,只要沒過省,內務府也暫時放手。目前要在大清營運銀行、票號,要搞海運,或者是開礦、大規模織造,以及南北貿易,尤其是糧食、鹽茶、馬匹等事業,都得去買執照。而跟南蠻工商合作,更是內務府的禁臠。
如果未來有什麼行當興起,利大量足,內務府當然不會放過。每年內務府都會發布新的執照則例,總之最活躍、利潤最豐厚的行當,都必須置於內務府的管轄下。
慈淳太后能夠獲得滿人的一致擁戴,就在於這一項國策每年至少能帶來幾百萬兩銀子的收益,還有上萬差遣,不乏肥缺,滿人不再依靠田畝錢糧過活,日子比過去快活得多了。
內務府把持了國內工商的大頭,而省關則是一張網眼中等的漁網,將跨省貿易盡數罩住。這部分利雖在名義上屬於戶部,但省關監督的人事權卻是內務府把持的,這也是沿襲自順治朝起鈔關的舊例。
非但大工商和省關,厘金更是一張網眼細密的大網,罩向地方細小的工商事務。大清朝堂以厘金事務衙門管治地方,利在兩面,一是四六分成,地方四,中央六,二是地方厘金局總管的人事權也在朝堂。
總結而言,慈淳太后這項國策是將大清立國時的舊策發揚光大,由滿人集團把持國內工商業的管控權,所有活躍的工商活動都置於滿人手中,而相關的利益當然由滿人獨享。這一策能順利實施,同時也能獲大利,當然還得益於南北來往的大環境。
張廷玉嘆道:“國策自是好的,可中樞手太緊,地方患不均,怕存內爭之患啊。”
難得這位馮道出言爭利,張廷玉所言正是朝堂清流派以及地方的牢騷。在張廷玉看來,以漢臣為核心的地方官僚也是國家棟梁,甚至是棟樑的基礎。不讓他們分享到足夠的利益,一國根基不穩。而眼下大清所行國策,給漢臣和地方的利太少了。漢臣若是不能跟滿人同心,棟樑分裂,大清社稷就有崩塌的危險。
地方雖還有田丁錢糧,因工商大起,朝廷還著力寬免,以求治下民人穩定,同時提高了地方田丁錢糧的存留比例。但工商大起,民心對撞,地方治理要下的力氣十倍於前,光靠田丁錢糧和厘金局分成,很難維持局面。不對民人下狠手,很難再現“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舊事。
當官沒有好處,讀書人就不會趨之若鶩,讀書人苦於當官,漢人精英分子就沒出路,漢人精英不依附於滿人,就會大量湧向工商,甚至投靠南蠻。如此人心漸漸敗壞,大清對地方,對漢人的統治大義就會逐步削弱……
衍璜還要說話,茹喜又悠悠一聲嘆:“張中堂所言也未嘗沒有道理,我大清之棟樑,本也是滿漢一家。只是一國之利的餅子就那麼大,分了你就少了他的,哀家也頗為難啊,張中堂有何見解呢?”
張廷玉欲言又止,他本想提議提高地方分潤厘金的比例,同時進一步提高田丁錢糧存留地方的比例,可太后這話已經堵住了這法子,他怎麼好再開口。
吳襄轉了轉眼珠,開口道:“南蠻素有謀食於外之法,未嘗不能借來一用。臣觀內務府所管工商,即便要繳納執照費,每年還有若干稅負,但購執照行業者依舊絡繹不絕。這說明工商之利大矣,內務府獨享也未能食足利,若是允地方也能分沾其利……”
張廷玉頓時了悟,介面道:“臣請行工商落籍制,內務府所掌工商駐於何地,當地官府也可收一些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