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眾所周知,作者只會講好的東西(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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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大早我妹的話就被叫醒了,因為她是要去當伴娘的。一般來說我可能也要去幫忙。不過對方好像沒有叫,所以我乾脆就留家裡睡覺了。
聽說我妹被叫起來的時候一張苦瓜臉,嗯,不過起床氣嘛,習慣就好。你看他去親戚家的時候,我也幫她洗碗了,不是麼。
……昨天晚上的話也是很激烈啊。跟網友一起打“遊戲王”,這可是比較偏高智商的東西,沒有玩過三年,就不敢自稱老手。就連我這樣的水平也被虐的很慘。
這讓我不禁想到了現實。眾所周知,我的偶像是魯迅。當我崇拜魯迅這個人呢不僅僅是因為他跟我有那麼一點像,更是因為他有很多我沒有的東西。
比如說她能做到我不敢做的事,他有我沒有的勇氣……
別人比自己做得到更多的事,那麼這也是一個崇拜的理由啊。
父親給了我兩件風衣。讓我一定在家裡穿一件,在外面穿。我的母親也要我注意儀表。說是這樣面試的時候很重要。雖然我一向反對以貌取人,但仔細想一想。如果我是面試官,那麼我大概也會選擇穿著得體的人。
如果我是面試人員的話……呃,在才能和學歷上,我的確沒有比過他們的信心呢……那麼我也只能注意一下穿著和舉止咳了,呵呵,搞了半天我也是庸俗之人。
目前為止我也在姨姨家……大家都在幫忙準備婚事,而我……好像沒啥需要我做的。呃……有點尷尬哈。
今天這一下來我倒是吃的挺飽。這也是很熱鬧,有好多桌人呢。
……
我記得作者以前也說過。這篇小說與其說是小說,倒不如說是散文。他描述的更多是抒情,而不是具體的人或事。我一旦描述那麼就有點糟糕了。
勿談國事,這是我的原則。到馬上我又要加一條,勿淡家事。
別問我為什麼,問就是沒有壞的東西都只有好的東西。我認為好的東西寫上去別人不一定認為是好的。我認為沒有問題,別人不一定以為。
怎麼搞成作者是反派了。講別人壞話,然後呢被另一個人傳出去,然後作者身敗名裂。目前倒暫時沒有發生這種事情,不過作者仍然是透過日常中的小事領悟出大道理。
我覺得大家也是可以聽一下作者的這份感悟:日記和小說不一樣的,日記這種東西可以成為你以後犯罪以後警察來找你的證據,一般會藏著你的小秘密,是不方便給別人看的,當然你親人也不行,能守住口的永遠只有你自己。
但是小說這種東西前前提就要打一句話,“本作純屬虛構,與現實毫無關聯。若有雷同,純屬巧合。”
……果然作者就應該老老實實去寫小說,不寫這種奇怪的東西呢。不過說起來我寫小說的功底也差的要命呢,畢竟作者是寫應試作文出來的,專業實際上不太對口。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別人把我寫到他小說裡,然後我變成了大反派,專門作惡,然後呢對面那個無良作者說我燒殺強掠,強搶民女,無惡不作……好吧,我也會生氣的。
所以呢我就從中領悟到,像我們做人呢最重要的就是懂得謙虛,說要說好的,要誇那麼是誇別人,要罵那麼一定是罵自己。要把自己的地位給放低一點。這樣讀者更好接受。
曾經在夢裡,阿瘋遇到了一個四處流浪的人:
阿瘋問,“你怎麼回事呀?沒有家嗎?”
流浪漢於是說道。“因為我把家人的事告訴了別人,所以說被趕出去了。”
阿病又問,“那你為什麼不找個地方定居呢?”
流浪漢:“因為我把那整個城市的故事告訴了別人。所以說我不能待在那了。”
……這是個可悲又有韻味的無聊故事呢。無時無刻不在提醒著作者,閉好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