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把你最近的一次,你交過的那個水費記錄,你給我看一下。

如果你說你房子兩年之內,期間都沒有租給過別人,我是不相信的。

我看一下記錄,核實一下,我就該轉多少,就給你轉。

如果確實是在我入住之前沒多久,你剛交過水費。那好,我就給你轉錢。如果沒有交過,那我不可能你說多少,我就給你交多少。

我都已經退房了。有什麼問題,你就得自己解決呀。當時該退我的,你退我的,該扣我的,你也扣了。

咱們這個買賣,已經終止了。期間燈有問題,你讓我負責,我負責了,那都過去了。交易已經結束了,再有問題你就應該自己負責呀。

你讓我負責,我負責了,你不能沒完沒了的找我呀。

過會兒,你再說別的有問題還找我嘞。那我租個房子,我每個月交了房租了。我走的時候還得把燈把櫃子給你修好了。即使不是我弄壞的,我都得給你修好了。

水錶不準的問題,你應該在此之前你就應該把那個修好了。它有問題。它不準,你事先沒告知我。之前你帶我看房,你沒有告訴我,這個燈是好的,那個淋浴器也是好的。

你沒有在我入住之前告訴我,哪裡需要注意?你直接就跟我這籤合同,我一看好了房,你就直接跟我籤合同,你沒給我交接那些個東西。

,!

完了之後,等到我退房的時候你再跟我說哪裡有問題,要扣我錢,可是我都不清楚怎麼弄壞的。我這個錢賠的稀裡糊塗的,對不對?那你這個水錶吧,我又不清楚咋回事。

所有問題你說的不是很清楚,不是很清晰。這就讓我無法輕易的接受賠款。我交房租,每個月該交多少,我都給你交了。押金,我交了。水費電費多少,我都給你交了。服務費,我也給你交了,完了之後呢?

一有問題,都是我自己承擔。我都不知道,這個問題和損失,我該怎麼去避免。反正最後結果就是壞了,我就得承擔。

他說他啥也不說了,是他太心軟。

就掛了電話。

我給他發了條訊息,我說,“ 要不這麼著吧,我跟你分攤一半行不行?你算一下多少錢?不行就算了,那我就一分也不出了。

你這麼一說,我確實有點過意不去。那一次水電卡的事,好像確實可能是我的問題。

但是這次,說實話,都讓我負責的話,我也不願意,我本身已經莫名其妙的賠了50塊錢。”

他說,“行”

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如果是我的責任,我可以賠償。但是你讓我不清不楚的賠償,那擱誰,誰也不願意。

我根本不清楚究竟是怎麼回事。你說不不對,差了,差在哪了?怎麼看的?你總是有差的地方,你也不解決這個問題。

那我是不能接受的。

:()愚蠢的我逐漸腳步凌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