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這部片子還將面臨其他的難題,一部電影即便是拿到了電影片放映許可證,也不一定能在影院放映,這要看主管院線的單位怎麼安排。

這個單位叫做華國電影發行放映公司,簡稱華影公司,總經理叫吳孟沉。

華影公司成立於1951年,主要職責是統一發行和管理在華國上映的各類影片,安排影片複製的洗印、供應和排程。

還負責擬定全國電影發行放映年度計劃的各項指標,平衡全國影片的片租和票價。

也就是說,全國的放映機構和院線都歸它管。

一部電影要不要上映,什麼時候上映,上映多少天,都是這家公司說了算。

拿《陽光燦爛的日子》來說,林子軒把上映的申請遞交上去,可能安排到今年上映,也可能安排到明年上映,這都是說不準的事兒。

華影公司隨便找個理由就能搪塞過去,尤其是像這種題材敏感的片子。

就算是上映了,上映一週也是上映,上映三個月也是上映,標準都在華影公司手裡。

由此就能看出他們的權利有多大,一部電影想要獲得好的檔期,在更多的影院上映,延長上映時間,都要得到他們的同意才行。

以前林子軒不需要和他們拉關係,以後就要經常和他們打交道了。

不說《陽光燦爛的日子》,如果《甲方乙方》想要獲得好票房,就要爭取在全國各大主要城市同時上映,吸引更多的觀眾。

「我知道,上次在總局開會見過那位吳經理,挺強勢的一個人。」林子軒評價道。

吳孟沉是南方人,四十多歲,原本是滬城電影局的副局長,今年剛調到京城擔任華影公司的總經理,這人外表很斯文,但脾氣很暴,是那種鋒芒畢露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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