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矯枉過正(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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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枉過正”是一種策略思想。
從字面意思來說,“矯枉過正”是指把彎曲的東西扭直,結果超過了應有的限度,又歪向另一方。在謀略運用中,這一術是指利用人們糾正錯誤時容易走向極端的心理和行為習慣。
比如在商業競爭中,對手產品某一功能存在小缺陷(枉),己方可以透過大力宣傳己方產品在此功能上的完美,甚至將優勢放大到超過實際所需的程度(過正),引導消費者更多地關注這一對比,從而在市場競爭中佔據有利地位。其核心是利用人們的認知傾向,達到自己預期的目標。不過這種策略也有風險,過度地“矯枉過正”可能會引起反感或者被識破。
漢武帝時期的“推恩令”可以看作是運用“矯枉過正”謀略成功的例子。
西漢初期,諸侯勢力強大,對中央政權造成威脅。以前晁錯曾提出“削藩”政策,直接削減諸侯的封地,這一舉措引發了吳楚七國之亂。漢武帝時期,主父偃提出“推恩令”。諸侯嫡長子繼承王位和大部分封地是以往慣例(存在的“枉”),推恩令則規定諸侯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餘子弟也可在原諸侯國內封侯,分割部分土地為列侯,歸郡統轄。這使得諸侯的封地被分割得越來越小。
透過這種方式,中央王朝看似是在“恩及諸侯子弟”,讓更多諸侯子弟獲利,實際上是“過正”地分解諸侯勢力。相比於強硬的削藩引發激烈反抗,“推恩令”以一種較為溫和但卻更有效的方式,將諸侯勢力過度分散,最終加強了中央集權。
商鞅變法
- 戰國時期,秦國舊貴族勢力強大,他們享有許多特權,且因循守舊,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秦國的發展(枉)。商鞅變法實行軍功爵制,規定沒有軍功的貴族不能再享受世襲的爵位和俸祿。這一舉措極大地改變了原有的世襲制度,甚至可以說是“過正”。
- 此外,商鞅還透過重農抑商、什伍連坐法等一系列較為激進的措施,強制改變秦國的風俗和社會制度,讓秦國的百姓和貴族快速適應新的、以耕戰為主的國家體制,使秦國迅速強大起來。
北宋科舉制度改革
- 唐朝末年和五代時期,門閥士族仍有一定勢力,並且科舉取士常受權貴幹擾,考試舞弊現象叢生,人才選拔機制存在很大問題(枉)。
- 北宋建立後,大力改革科舉制度。比如,宋太祖趙匡胤增加殿試,考生直接成為天子門生,減少考官與考生之間的舞弊關聯。同時,大幅度增加科舉錄取名額,並且在考試內容和形式上也進行了諸多革新,透過這些“過正”的手段,打破門第限制,廣泛選拔人才,逐漸形成了以科舉出身計程車大夫階層為主體的文官政府,扭轉了之前人才選拔的不良局面。
在現代社會,“矯枉過正”這一謀略思想有其兩面性。
從積極方面看,在社會改革領域,當一些舊有、不合理的習慣或制度根深蒂固時,適當的“矯枉過正”能加速改革程序。例如環保政策,由於過去長期忽視環保,環境問題嚴重。所以在推行環保理念和政策初期,可能會出臺比較嚴格的規定,如對汙染企業的大力整治,高汙染產業被大量關停或升級,這看似是一種“過正”的舉措,但從長遠來看,能夠快速糾正過去對環境破壞的錯誤行為,喚起社會各界對環保的重視。
在商業營銷中,面對市場上存在的一些不良消費觀念或者競爭對手的問題,企業也可以運用這種策略來突出自己的優勢。比如消費者長期被低質量產品誤導,新企業就可以推出高標準的產品,並且在宣傳上著重強調質量優勢,以吸引消費者,從而在市場中脫穎而出。
然而,“矯枉過正”也存在消極影響。如果過度使用,可能會導致新的問題。例如在教育領域,為了糾正過去“填鴨式”教育的弊端,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