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之 “借屍還魂” 的原文為:“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其出處是《三十六計》,這本書或稱 “三十六策”,是指中國古代三十六個兵法策略,語源於南北朝,成書於明清. 而 “借屍還魂” 這一計名則源於八仙之一鐵柺李得道成仙的傳說,最早可見於元?嶽伯川《鐵柺李?楔子》中的記載:“嶽壽,誰想你渾家將你屍骸燒化了,我如今著你借屍還魂,屍骸是小李屠,魂靈是嶽壽.”

《三十六計》之 “借屍還魂” 的核心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藉助無力者為己所用

世間存在許多看似無用或沒有作為的勢力、人或事物,這些往往容易被忽視,但卻可以成為可借之 “屍”。因為它們自身缺乏獨立發展或行動的能力,所以更需要依賴他人,也就更容易被我方控制和利用,從而為實現我方的目的發揮作用.

化被動為主動

在面對複雜的局勢,尤其是自身處於劣勢或被動局面時,要善於觀察和分析周圍的各種力量,找到那些可以藉助的因素。透過巧妙地運用 “借屍還魂” 之計,能夠將不利的形勢轉化為有利的條件,使自己從被動的地位轉變為主動,進而掌握局勢的發展方向,實現逆轉並達到預期的目標.

把握時機與形勢

成功實施 “借屍還魂” 的關鍵在於準確地把握時機和認清形勢。只有在合適的時機,當那些可借之 “屍” 出現並且能夠為我所用時,才能果斷地採取行動。同時,要對整體的形勢有清晰的判斷,瞭解各方力量的對比和變化,確保所借之力能夠與當前的形勢相契合,從而發揮出最大的效力.

以巧取勝,避免強攻

此計強調避免與強大的對手直接對抗,而是透過巧妙地藉助其他力量來達到戰勝對手的目的。這種方式相較於直接的武力衝突或正面競爭,更加靈活、隱蔽,能夠以較小的代價獲取較大的收益,體現了一種智取而非強攻的策略思想,是一種在競爭中尋求突破和勝利的智慧手段.

含義解釋

“借屍還魂” 原意指已經死亡的東西,又藉助某種形式得以復活。在軍事上,是指利用、支配那些沒有作為的勢力來達到我方目的的策略。

原文及翻譯

原文是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意思是:凡是自身能有所作為的人,往往難以駕馭和控制,因而不能為我所用;凡是自身不能有所作為的人,往往需要依賴別人求得生存和發展,因而就有可能為我所用。利用那些沒有作為的勢力,不是我受別人的支配,而是我去支配別人。

歷史案例

赤壁之戰後的劉備藉機佔荊州

赤壁之戰後,荊州地區出現權力真空。曹操新敗,勢力暫時退出荊州部分地區;孫權雖在赤壁之戰中有功,但在荊州的根基也不算很穩固。劉備此時勢力較弱,但他巧妙地利用這種局面。

他以自己無處安身、需要暫借荊州立足為由,向孫權 “借” 荊州。孫權一方,考慮到劉備在赤壁之戰中也有一定的作用,而且還有共同抗曹的需要,同時也低估了劉備的野心,就同意了劉備的請求。

劉備借得荊州後,以此為據點,廣納賢才,擴充軍隊,勢力逐漸壯大。這就相當於劉備藉助荊州這塊 “屍”(當時混亂的荊州局勢和孫權暫時的妥協),讓自己的勢力得以 “還魂”(發展壯大)。

田子春助劉澤復位

西漢初年,劉澤被封為營陵侯。他很想當齊王,但沒有機會。一個叫田子春的人,很有智謀,他看到呂后專政,呂氏家族勢力龐大,但也存在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