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6.21一個人的朝…(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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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開月度例會的時間,因為要請到公司副總出席,還是比較緊張的,必須做好萬全的準備,定了早上5點的鬧鐘,打算起來再好好完善一下會議內容。事實證明我還是想多了,起是起來了,可頭腦中一片混沌,萬全沒有開啟電腦工作的慾望,仔細想想,還能再拖延一下。上午十點開會,早上7點半到公司,今天先不學韓語了,多省出半個小時來,還有2個小時的時間可以揮霍。
車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橋頭自然直。時間就那麼過去,所有擔憂煩惱的事情也都會隨時光老去。下午給領導交個材料,不得不加了個班,把我困得不行,班車上呼呼大睡。
睡了吃,吃了睡,此乃人生大事。小超市的饅頭這個時間點已經賣沒了,要想不餓肚子,只能另謀出路。冰箱裡還有手抓餅,煎了兩個,打上個雞蛋。以前從老家帶的花生米,炒一下撒點鹽粒兒就很美味。上次老媽來帶的帶魚,煎上一半。忙活完就9點多了,時間飛快。
吃的晚,肚子就餓,趁著醃魚的功夫,沒忍住吃了一包小零食,一支雪糕。做好飯,又幹掉兩個手抓餅,喝上兩杯水,小肚子鼓鼓的。減肥!?彷彿是個笑話。
天人交戰一番,我最終還是決定堅持出去走走,消消食兒,儘量的消耗一下能量,以免待會兒睡夢中長肉。順便背了兩首古詩詞,大聲朗誦的感覺,也挺痛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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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讀完《一個人的朝聖》,未讀之前,我想象的朝聖,不過是一個宗教名詞,宗教活動。百度百科說,朝聖是一項具有重大的道德或靈性意義的旅程或探尋。通常,它是去一個人信仰的聖地或其它重要地點的旅程。許多宗教認為特定地方有靈性重要性。就像無數穆斯林不畏險阻,不遠萬里,去麥加朝覲。國內也有信徒,邊走邊拜,去拉薩大昭寺朝拜釋迦摩尼佛。仟仟尛哾
有些囫圇吞棗的感覺,只能記得故事大概,細節一概不清楚,彷彿我讀一個一兩頁的故事梗概能達到同樣的效果,也許,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大多數人覺得讀書無用的原因之一吧,讀書沒有方法,沒有收穫,太沒有成就感了。
這本書,簡單說,就是講了一個退休的老人,哈羅德徒步穿越蘇格蘭去看望身患癌症的舊友的故事。
一封信,打破了哈羅德平靜的生活,像大多數人一樣,我們都過著平常的日子,無趣,沒有新意。當得知二十年沒聯絡的好友奎妮得了癌症,即將離開人世,他深受震撼。人生的遺憾,實在難以用語言去形容。
哈羅德給奎妮寫了一封回信,他要把信寄出去,但一封信又能給她帶去多少安慰呢?他一直往前有些,路過一個又一個郵筒,卻沒有停下腳步,直到走進一個加油站,遇到一個女孩,萌生了想用信念治癒奎妮的辦法。他要走路從蘇格蘭南方的南德文郡走到貝里克郡!
就這麼倉促的沒有任何準備,哈羅德踏上了朝聖之路。最後,他從英國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東北,橫跨整個英格蘭。87天,627英里,只憑一個信念:只要他走,老友就會活下去!
一路上,他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人,發生了許許多多的事,更大的收穫是他與自己,與妻子的和解。實現了自我救贖及對現實命運的接受和理解,觸發了對愛的全新領悟。
願我們都能審視自我,不管是在行走還是在等待,回溯過往,勇敢面對成長中的缺憾,迴歸內心,走向最真實的自我。
:()窮人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