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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傳銷人員以無業遊民、農民工居多,而2007年以來參與傳銷的大學生佔到了近八成。傳銷組織之所以把黑手伸向大學生,一來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辨別事務真假能力不強,二來當前大學生就業壓力大,著急找到份工作,很容易誤入歧途。
畢業於鄭州大學英語系的王夢就差點被傳銷組織騙走。當時王夢在上大四,很多同學都在忙著找工作,王夢自己也很著急。突然有一天,一個很久沒聯絡的高中同學給她打電話,說在廣州有一份薪水很高的工作,極力推薦她去。王夢聽了高興地不知所措,立馬買了火車票坐上了去廣州的火車。快到站的時候王夢也冷靜了下來,越想越覺得不對勁,猶豫了好久才決定放棄這個誘人的工作機會回學校。她到了學校和以前的同學一聯絡才知道,這個在廣州的同學一直在做傳銷,還騙過好幾個以前的同學,王夢驚得一身冷汗,暗自慶幸自己沒有掉進陷阱。
除了經由朋友同學欺騙被迫進入傳銷組織,還有很多80後大學生直接參與到了組織傳銷的活動中併成為犯罪活動的主力軍,其中本科生、研究生、畢業之後的上班族都有,對社會造成了很嚴重的影響,也讓他們一步步朝監牢走近。
2009年底,寧鄉縣法院在設於中南大學的遠端觀摩法庭開審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案,遠端觀摩法庭座無虛席,連過道上都擠滿了人。該院400餘名師生坐在這裡進行旁聽。
該案主犯王江飛在法庭上追悔莫及:“今天來到校園,見到同齡的大學生們感覺很熟悉……我很後悔,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希望能夠繼續回校園讀書……”
王江飛在重慶就讀某大學時被人引誘加入傳銷組織後,又將女友拉入泥潭,最後雙雙站上被告席,此案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案件的4名被告人都很年輕,均是“80後”,其中最小的冉隆清只有23歲。被告人王江飛和吳鵬、苟華平都是四川平昌縣人,而冉隆清是重慶市*人,是王江飛的女友兼校友。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3月份以來,被告人王江飛、冉隆清、吳鵬、苟華平等人組織90餘人在長沙市望城縣、寧鄉縣等地區,以推銷天津天獅公司的化妝品為名,要求參與者繳納2800元一份的產品費以獲得資格,並按一定順序組織層次,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脅迫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活動騙取財物。幾個人負責管理家庭和領導傳銷人員,非法開展傳銷業務,直接和間接發展下線多名。四被告人非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
誤入傳銷陷阱(2)
根據幾名被告人的供述,2008年,苟華平從事傳銷後發展了自己的老鄉吳鵬,吳鵬則喊來了弟弟吳程,王江飛則是吳程發展的下線,隨後王江飛又使女友冉隆清加入了傳銷。他們最先在陝西渭南開展傳銷,後來來到望城;在望城被打擊後又在寧鄉死灰復燃,隨後發展成了數十人的傳銷團伙。
幾個人之間不是老鄉,就是男女朋友,傳銷害的都是自家的人。而王江飛之所以從陝西渭南一直跟到了湖南寧鄉,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他的身份證和學生證被上線扣押,他不得不跟著這些人走。
因家境貧困,4名被告人均沒有委託辯護人,由中南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為他們擔任辯護。律師們認為,被告人在此案中並沒有起到組織和領導作用,他們僅僅負責其所在“家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不是整個傳銷活動中的核心人物和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也紛紛表示,他們均是初犯,本身也是受害者,對社會危害不大。四個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改表現,另外他們也並沒有在傳銷活動中獲利多少。王江飛說他從事傳銷2年,已經欠下別人90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