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滿面榮光,春風得意,而方思弄靜靜地跟在他身邊,安然從容,對旁的一切都毫不在意。

蒲天白不禁又想到了剛剛電影裡的畫面:主人公在畫幅中央舉著火把焚燒屍體,他背後的群山靜默溫柔。

全世界都愛著玉求瑕。

可蒲天白不愛他,只是羨慕。

不是羨慕他的才華、鮮花和榮光——可能多少有一點——但最羨慕他有方思弄。

當然他同時也知道,方思弄的眼睛裡除了玉求瑕什麼也沒有,他不會有一點機會,所以那點心思也只能默默吞下,不跟任何人提起。

動心的瞬間是不會因為客觀的現實原因而消失的,好在他理智尚存,悄悄地喜歡了方思弄很多年,沒有讓任何人發現……至少他曾經是這麼以為的。

後來方思弄就畢業了。

再後來他也畢業了。

離開校園後,他投身進了繁華的演藝圈,很遺憾,這個圈子裡有平民神話,但更多的依然是資本力量。他是普通家庭的孩子,在裡面跌跌撞撞的,幾年過去也沒混出什麼名堂。

他不算太聰明,在家鄉曾經因為出色的外表被處處優待,可留在首都的這個大圈子裡,比他長得好的人太多,美人如同過江之鯽。一開始時他還會因為自己頂著電影學院這塊金字招牌而有一些包袱,被磋磨了沒兩年就想低頭認輸。

同僚提點他:“你其實很高啦,就是不夠豁得出去。”

是的,他不夠聰明,生在普通的家庭,也沒有驚世的才華,正在“豁出去”和“回老家”之間徘徊不定的時候,他得到了一個機會。

一個“豁出去”的機會。

金主是一個四十出頭的商人,有一雙鷹一樣的眼睛,鼻樑狹窄高挺,可惜菸酒侵染多年,面板狀態不甚好,有點黑,還有點浮腫,但整個人在滿京城的金主中算是品相不錯的。

他坐在桌子對面,聽著製片人把自己誇成了一朵花,一邊尷尬得腳趾摳地一邊還在猶豫,然而幾杯酒下去,又被製作人話趕話的一激,他暈暈乎乎地總算是下定了決心,擰著酒杯的手用力到青白,臉上卻是一張陽光燦爛的笑臉:“燕總,我敬……”

他這句話沒說完,側臉忽然捱了一拳。

這一拳力道很大,直接把他抽飛出去,他震驚地趴在地上,酒杯摔了個粉碎,臉上卻並不是很痛。

“總算找到你小子了。”

下一刻,他被人提著衣襟揪了起來,然後看到了方思弄的臉。

隨著年齡的增長,方思弄的長相越發冷峻鋒利,幾乎已經到了讓人不可逼視的地步。

當然也許是因為他現在太心虛的緣故。

方思弄一下子將他提起來扔在一邊,他踉蹌了好幾下才站穩,然後就看到方思弄朝桌上的幾個人說:“人我帶走了,跟他有點事兒沒完。”

“抱歉打擾各位了,今天這桌我結。”

然後就拎著他的領子把他拖走了,全程沒人敢攔。

方思弄也屬於圈子裡的平民神話之一,雖然很大一部分人認為他能出頭全靠玉求瑕,但方思弄本人也確實是無家無口的一條瘋犬,自古以來沒有誰會不怕這樣的人。

方思弄把他拖出飯店,在旁邊的窄巷裡把他放下,到這會兒他腦子還是懵的,一邊沉浸在與方思弄久別重逢的眩暈感裡,一邊回憶著自己到底哪裡得罪了方思弄,是不是還要捱打……

結果他剛站穩,方思弄就遞來一支菸。

他不抽菸,但還是很小心地接住,方思弄自己點了一支,吸了一大口,然後緩緩吐出來。

他只感覺自己臉上一陣熱一陣冷:“哥……”

方思弄淡淡瞥他一眼,慢慢說道:“你今天要是吃完這頓飯,這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