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工未完,果有方姓家奴被二女妖纏擾幾死,其主倉皇來,告僧求教,僧遂下山建壇,豎七星燈。咒語移時,雙袖一揮,向空喝曰:“汝幽禁雖久,野性尚存,速隨吾上山修煉。”是夕,方姓家遂安。嗣後有上山者,常見僧旁有二美女侍立,執卷焚香,丰姿綽約,群以為異。如是者六年。

一日,僧召朱謂曰:“予號大容,曾遇異人指點出家。今道行已滿,明日即當飛昇。二妖已皈佛法,自往他處修真,但與方姓尚有宿愆,吾化後,須供渠七日,消除此案。”及明日,僧舉火自焚,於是二女復至方家,附奴身上索酒食,曰:“吾已千年未曾看戲,可為我演戲七本,我才看和尚面上,甘心饒汝。”方從之,演畢寂然,惟正廳桌上留紅帖一張,大書“嫣紅環翠謝戲”六字。

殭屍貪財

金陵張愚谷與李某交好,同買貨廣東。張有事南歸,李託帶家信。張歸後,寄信李家,見有棺在堂,知李父亡矣,為設祭行禮。李家德之,其妻出見,年才二十餘,貌頗妍雅,設饌款張。時天晚矣,留張宿其家,宿處與停柩之所隔一天井。

至夜二鼓,月色大明,見李妻從內出,在窗縫中相窺。張愕然,以為男女嫌疑之際,不應如此,倘推門而入,當正色拒之。旋見此婦手持一炷香,向其翁靈前喃喃然若有所訴。訴畢,仍至張所住處,將腰帶解下緊縛其門上鐵環,徐徐步去。張愈驚疑,不敢上床就寢。

忽聞停棺之所豁然有聲,則棺蓋落地,坐起一人,面色深黑,兩眼凹陷,中有綠睛閃閃,獰惡異常。大步走出,直奔張所,作鬼嘯一聲,陰風四起,門上所縛帶登時寸斷。張竭力攔門,力竟不敵,屍一衝而入。幸其旁有大木櫥一口,張推櫥擋屍,櫥倒,正壓屍身,屍倒在櫥下,而張亦昏迷不醒矣。

李妻聞變,率家丁持燭奔至,將薑湯灌醒張而告之曰:“此妾翁也,素行不端,死後變作殭屍,常出為崇。性最愛財,前夜託夢於我曰:『將有寄信人張某來我家,身帶二百金,我將害殺其身而取之。以一半置我棺中,以一半賜汝家用。』妾以為妖夢,不信其語。不料君果來宿於此,我故焚香禱祝,勸其勿萌惡念。怕他推門害君,故以帶縛住門環,而不料鬼力如是之大也。”乃與家丁扛其屍入棺。

張勸作速火化,以斷其妖。曰:“久有此意,以翁故,於心不忍,今不得不從俗矣。”張助以作道場之費,召名僧為超度而焚之,其家始安。

黃鼠狼著紙衣呼小將

李半仙,奉天人,其師黃某,為吾杭方伯國公棟壬戌房師。為通州牧,過於仁慈,上司劾其縱賊殃民,發遣奉天,授徒教讀,見半仙曰:“子可傳道,非功名中人。”半仙叩首聽命。令其拜斗四十九日,授書一卷,劍一口,遂能驅邪治病。黃公每歲至滇,來去萬里甚速。限滿放歸,不知所終,蓋有道術者。李君每歲一至京師,住國公宅。往往見其役鬼使神,頗有效驗。

一日,有狐仙延請赴宴,所設豬羊雞鴨等肉,率皆淡食,不下鹽醬,左右侍立捧盤饌者,皆極大黃鼠狼,人立而衣紙衣,呼為“黃小將”,惟主人則狐而人形,衣綢緞焉。李怪而問之。曰:“若輩福薄,只宜著紙衣,一著綢則病,一著緞即死。今日所以奉請者,有所求也。吾曹子孫輩每有在外間無狀者。祈法師遇有此等事,以文書牒我,俾我以家法處置,幸勿傷其性命。如有文書,可焚於紫禁城轉灣之城腳下,呼『黃小將』三聲,我即領受。”李唯唯而出。

有患瘵病為冤纏者,半仙為禳解之。若為妖魅,驅之不去,則作法斬之。用米一斗,插劍於中,焚符誦咒,劍自飛舞,斲於門柱,有怪手絨絨然,截八寸餘。病者獲安,李即辭去,從不受謝。

徐明府幕中二事

徐公名振甲,初宰句容,有仲姓戚司刑名事。句境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