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陵莊生家千,早歿。遺婦陸氏,於乾隆壬子臥病。經夏,至七月六日,忽夢亡夫挈至一門,廳事頗如舊家。登堂見舅姑鹹在,各各悲喜。

俄而,屏後有髯翁夫婦扶杖出,家千曰:“此太公太婆也,汝未及見,今宜祗謁。”氏如禮拜見。髯翁曰:“孫婦初見我,當有以款之。”其子以空乏對,翁乃探囊出白金付左右,須臾餚饌羅列,方圍坐共食。翁指盤中肉丸謂家千曰:“此味何不攜去啖孫婦?”家千遽愀然目視其祖,若以為不可者,翁遂不言。食竟,氏前請曰:“既到此,須一見閻王否?”翁曰:“汝並無罪過,無庸去見。”因指旁曏者謂氏曰:“明日戌時,當遣肩輿來迓汝耳。”乃歘然醒。述所見髯翁夫婦,果其生前狀貌,口脗宛然;至奔走使令之人,皆其家已故僕婦,一一不爽也。氏言夢中所遇,一家骨肉團聚甚樂。

次日七夕,果見夢中二僕舁輿來迎,如期而逝。髯翁者,名椿,字書年,曾為射洪令,一生爽直。家千父字實君,亦誠願人也。

卷十

淫諂二罪冥責甚輕

老僕朱明死一日而復甦,告人曰:

我被陰間喚去,為前生替人作債負中證,兩造互訐,必須我到,才得明白。我見閻羅王之後,據實剖陳,其案遂定,放我還陽。我出殿門,見柱上有一對聯雲:“是是非非地,明明白白天。”我歎賞之,以為不愧神明口氣。

正徘徊間,見有一群託生之鬼從堂上下來,大半多不相識,只有一女子、一老叟,皆我鄰也。女有淫行,叟諂富家,以為此二人者,必墜阿鼻地獄矣。及判官走過,手持託生簿,因而問之。判官曰:“某婦甚孝,故託生山西貴人家為公子;叟甚慈,故託生山東為富家女。”

朱大不服,曰:“我素知某婦不端,某叟沒品,俱得託生好處,然則閻羅衙門,何得為是是非非、明明白白乎?”判官嘆曰:“此乃所以謂之是是非非、明明白白也。何也?男女帷薄不修,都是昏夜間不明不白之事,故陽間律文載:『捉姦必捉雙。』又曰:『非親屬不得擅捉。』正恐黯昧之地,容易誣陷人故也。閻羅王乃尊嚴正直之神,豈肯伏人床下而窺察人之陰私乎?況古來周公制禮,以後才有『婦人從一而終』之說。試問未有周公以前,黃農虞夏一千餘年史冊中,婦人失節者為誰耶?至於貧賤之人,謀生不得,或奔走權門,或趨蹌富室,被人恥笑,亦是不得已之事。所謂『順天者昌』,有何罪過而不許其託生善地哉?況古人如陳太丘吊張讓而解黨禍,康海見劉瑾以救李崆峒,貶其身而行其仁,功德尤大,上帝錄之入菩薩一門,且有善報矣。至於因淫而釀成人命,因諂而陷害平人,是則罪之大者,陰間懸一照惡鏡,孽障分明,不特冤家告發也。”朱聞之大悟而醒雲。判官亦其族叔,名啟宏,作黃岡州吏目,生前以端謹聞。

人壽有定陰間不能增減

六合程某,平素不信鬼神之事。年六十餘,患病不起,不納谷者四十餘日。忽一日謂其妻曰:“我病不起矣,但兩孫婚有日期,我不能一見孫婦,人必笑我沒福,盍作速料理,以慰我心。”其妻子如其言,仍兩新婦到床前拜見。程喜動顏色,曰:“吾明日可以去矣,可於次晨即扶我起,便穿入殮之衣。”

家人以蟒服進,命斥去之,曰:“我並未作官而著此服,必為群鬼所笑,仍衣常服可也。”服畢,良久曰:“有二人在外相待,可燒紙錢具酒餚待之。”妻問:“何人?”曰:“俞龍、江辛。”二人者,已死之人,曾捨身為城隍役卒者也。言畢,沉沉睡去者將一日,忽醒曰:“扶我起,將殮衣暫脫,城隍夫人生日,賓客來往甚忙,無暇點名,故俞、江二人仍放我回來,後日方去聽候發落。”依舊吃梨汁清茶者。

又二日睡醒,命取衣穿,曰:“我此番真去,不復歸矣。但家中子女多向城隍燒香借壽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