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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神童,閉『門』讀書的書生藍鼎元,這是英華時代的海軍幕官,臺南海軍基地的民務總辦藍鼎元。
“不管地熟不熟,夠大就行!聽荷蘭人說,這島幅員不下爪哇!林家的銅爐島不過方圓幾百裡而已……”
藍鼎元駁斥著部下,心中卻有些焦躁不安。
自英華頒佈《航海條例》後,藍鼎元就認定這是拓業之機,以族人為根基組了“藍氏航海公司”,投身殖民事業。
靠著族人,很快在呂宋之南佔了一處島嶼,自建為託管地。但島嶼不大,經營託管地又『花』費不菲,也無餘力組織族外之人殖民,藍鼎元索『性』將公司變為探索公司,而非殖民公司,專『門』去幹發現海島和『摸』索航路的力氣活。
英華南洋拓殖,有一整套章程,《航海條例》歷經幾次修訂,已經非常完善。朝廷將殖民事業分解為幾個環節,每個環節都有相應的利益,但也需要相應的投入。探索公司擁有“發現權”,這權力包括海島、海峽和海灣的命名權,所發現新地的優先殖民權。
所謂“殖民權”,就是將新發現的土地變作託管地,擁有此地名義上的總督位置,以及工商稅權。
探索公司擁有優先殖民權,可真正能將殖民權變現的探索公司不多。即便是福建四海豪:施家、林家、藍家以及沈家,要支撐一個以上的殖民地也很吃力,更不用說那些靠著一條小海鯉船和十幾號人就滿大洋『亂』竄的野團。
《航海條例》規定,要將一地變作公司託管地,必須滿足很多條件,其中最關鍵的一條就是擁有至少一百名英華戶籍的住民,由此朝廷會派遣官員常駐。一百人派一個,軍政法驛都管了,一千人再照內地一鄉的編制派遣官員。
聽起來簡單,可要讓一百英華人能在一地定居,這涉及到太多事情,初期也需要很多投入。而且該地若是沒有特產輸出,那就是樁賠錢生意。
真正有能力接納託管地的,就只有南洋、呂宋和勃泥三家殖民公司,這三家公司不僅有經驗,也有大布局,可以用更長遠的眼光看待一地價值。
因此探索公司就成為殖民公司的尖兵,將探到的新土轉賣給殖民公司,由此獲益。當然,價碼也隨該地自身的價值而定。而價值就有生熟之分,生就是需要開發,熟就是不必『花』什麼力氣就能住人,熟地自然值錢。
探索公司在英華蓬勃興起,三五人湊起錢,買下海軍的舊船,甚至新造一艘專供探索用的快船,招一幫水手,就能在南洋四下游弋。只要發現沒有別家探索公司“釋出”過的新海島,將島上情況『摸』清楚,海圖航路繪製完善,就有殖民公司來買優先殖民權,同時該地的命名權還是自己的。
呂宋和勃泥周邊,不過短短兩三年時間,就被探索公司全部『摸』透,在這期間,英華的探索公司還不斷在爪哇一帶活動,將荷蘭人已發現甚至已佔領的海島重新“發現”,為此朝廷跟荷蘭人鬧得很是緊張,甚至巴布亞島都沒逃過糾紛。
南洋的“探索市場”已經沒太大潛力可挖,藍鼎元從荷蘭人那聽說爪哇的東南,巴布亞的正南,還有一個大海島,於是他決定冒險一搏。
“荷蘭人的海圖真是差勁,少了兩百多里……”
小船靠岸時,藍鼎元還這麼想著。
他們靠岸的地方一處海峽,順著陡峭的谷地上了岸,藍鼎元眼前豁然開闊。
無邊無際的平原在眼前伸展開,草木雖然旺盛,卻又歡實地舒展著,似乎千萬年來都不知“擁擠”是什麼感覺。藍鼎元在草木辨識上已有很深造詣,畢竟探索公司還靠新產新物盈利,但他楞沒找到幾樣在南洋熟悉的草木。
“果然是南半球呢,天幕變了,草木也變了。”
藍鼎元此時還是感慨,然後招呼著部下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