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運用激勵機制、制約機制,協調社會力量,解決執行難、拍賣難、變現難的問題。我行從年初拍賣貴州招商(深圳)發展有限公司房產。看到房地產變現難度大,便將全行所有抵押物和查封資產編印成簡介。廣為散發各中介機構,收到了較好效果。上半年有五個抵押物在拍賣前已找到意向性的買家,縮短了變現的時間。

2、高度關注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關鍵客戶。如時刻注意對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和岸尾經濟發展公司等社會影響較大的被執行戶的動向,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其被破產清算時我行查封財產被分配。當今年五月底發現安延公司法人代表被追訴,其他債權人紛紛上門時,我行以特事特辦的辦法,報請總行參與競買該公司非抵押財產,首期實現3387萬元房地產抵債額。

3、努力尋找和查封債務人的抵押物以外的財物,並注意續封,以保障查封的時效。今年前八個月,我行新增查封債務人資產淨值超過8000萬元。其中房屋平方米,土地21。3萬平方米,股票1320萬股(價值3400萬元),汽車七輛,並實現非抵押物變現抵債4685萬元,為保全支行信貸資產作了積極努力。

4、積極配合法院,加快一般案件的結案速度。從四月份以來,我行與市中院和羅湖法院加強協調,加大執行力度,從速結案,收到較好效果。可以說,我行和深圳兩級法院的協作是親密無間的,卓有成效的。

5、用特事特辦的方法,權衡利弊,緊緊抓住依法清貸的手段,對債務人動之於情,曉之於理,靈活變通,分解還貸。如:在處理石巖招商實業公司近400萬元本息糾紛案的過程中,我行請示總行同意,給予減免38萬元罰息後,餘額還清結案。又如:深圳寶安金稻米公司曾以組織400萬元存款的代價借到130萬元貸款,算起成本為月息四分多。這已經超出法律容許的範圍。同時,由於該抵押合同未辦理登記,實際上已經成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借貸關係。我行積極協調後,同意該公司在還清25萬元欠息的前提下,以特事特辦的措施,報請總行批准,辦理三棟別墅抵押貸款130萬元的新合同。還有,我們以換位思考的思維方式,體恤借款人的困難,虛心聽取並化解貸款戶對服務社貸款的不滿情緒,緩和關係,保全資產。如:深圳老興梅貿易有限公司曾因涉足房地產賺了不少錢,同時也不斷把大量資金壓在工程專案上而陷入了資金困難。曾向我行借款100萬元。到期後,在還了50萬元後,再也無力歸還了。起訴後。面臨拍賣抵押人房地產的困境。這時,實力雄厚的抵押人提出由他的公司貸款45萬元,並先行墊資15萬元,結清老興梅公司的貸款本息。我們准予操作,排除了該筆貸款風險。又如:寶島實業(深圳)開發公司是臺商企業,它在金融服務社時期以存貸掛鉤的方式貸款500萬元,以自有物業抵押。由於該公司比較注意成本核算。一直對存貸掛鉤意見很大,貸款後長期欠息,最多時欠息150萬元。後來。我們約請該公司法人代表、臺商鍾高雄面談,主動承認金融服務社時期的貸款給企業加重了負擔,並同意該企業清還利息後,給他做借新還舊。以減少他公司的利息支出。在當時。我行的頭寸特別緊張,這種轉換從一個角度上看使我行虧了本。但該企業不但清還了所有欠息,到八月底止,還逐步還了本金330萬元。

此外,我們在處理汪氏公司、怡進公司以及建華公司系列貸款等糾紛案中也表現出靈活態度,採取了相應變通措施。在建華公司系列執行案件由總行主辦後,我行仍主動協調跟進,上半年仍收回50萬元。

據統計。本年我行與欠貸戶協調的過程中,運用非處理抵押物的手段。透過雙方能接受的方式,收回舊貸款本息1013萬元,這樣,較好地避免了債務人的過激和消極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