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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大的行使領主權利?!
不可能有這麼好的事情吧?這裡面有沒有陷阱?應該不會吧?
畢竟裡面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決議,只要拉攏到足夠的票數,那自己豈不是等同於大權在握的領主?心頭大動忍不住幻想自己可以行使領主權利的勢力腦們,突然被侍從長的話震醒。
“康斯大人,這個應該有點象維爾特議會制度吧?不過他們那裡可沒有一票否決權哦,您擁有這權利的話,那不是所有對您不利的議案都無法透過嗎?”侍從長笑眯眯的說道。
各勢力腦們馬上皺眉盯著康斯,真是的,如果有這一票否決權的話,那自己就算拉攏再多的人也沒用啊。
不滿的他們甚至直接出聲抗議道:“取消這個一票否決權,不然我們根本不會加入軍政局!”
康斯這邊本來還有點一頭霧水的手下們,現在才明白過來,感情自家大人是要把他們統合起來啊!而精明的已經在暗自感嘆自家大人英明神武,輕鬆一句話就讓他們改變保持自主的意圖,轉而要加入軍政局爭議了。
康斯搖搖頭,“取消的話如何體現我這個領主的存在?這樣吧,同一個提案我只有三次的一票否決權,三次否決後,我就不能再次對這個提案行使一票否決權,只能和你們一樣行使普通投票權來決定選擇是否透過。”
各勢力腦明白這話。說直接明白點,就是隻要自己不怕麻煩的連續四次提交提案,那麼就算這個提案再怎麼不得康斯的心,他第四次的投票只能算是一份否決票,而不像前三次那樣就算有十四票同意,也能被他一票否決。
嘿嘿,這樣看來雖然麻煩一點,但也算能按照自己意願行事了。想到這些後,這些已經幻想嘗試一下領主權利的勢力腦們,互相商談一下後,表示願意加入清香領軍政局任事。
康斯笑道:“好,既然大家都願意了,那麼打鐵趁熱,我們這就簽署公約,讓這種制度成為我們清香領的統治基礎吧?”
勢力頭腦們先是遲疑了一下,想想裡面沒有什麼問題,而且簽署前還可以一條一條的討論,為了避免康斯惱羞成怒派人暗殺自己,不由都點頭同意。
由於這勢力的大聯合,並沒有危害這些勢力背後的靠山利益,再加上這些勢力頭目在靠山那裡都有點外臣樣子,具備很大的自主權,所以不用請示就能自己決定是否簽約。
條約被簽署成十五份,包括康斯的領主府在內,每個勢力自己儲存一份。條約第一條就是確認了軍政局是清香領的最高權利機構,而康斯則是清香領理所當然的世襲領主。軍政局沒有權利剝奪世襲領主的權位。
這一條約的前半部分是讓勢力動心的,後半部分則是捏著鼻子認的。因為康斯直言,如果自己的地位可以被軍政局剝奪,那自己還搞這個軍政局出來幹嘛?
至於這裡私自加的世襲稱號,則是勢力腦們擔心其他接任的領主不會承認這個軍政局的存在,為了保證自己後代的權益,當然要先保證康斯後代的權益,所以這個稱號是勢力腦們強行加上去的。
真要說起來是不合法的,不過知情人不可能計較而已。
接著第二條約,規定清香領的所有事務都由軍政局處理,只有軍政局確認的才算合法,而處理的原則將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制度。
當然,康斯的一票否決權,以及同一議案三次使用一次否決權後將變普票的細節,上面都寫得清清楚楚。這可是關乎其他局員的權利問題啊,不寫得連白痴都看得懂是不行的。
然後就是第三條約,規定了軍政局成員的數量和軍政局成員進出制度,數量被限制在十五人,以後再多的勢力加入清香領,軍政局成員都是十五人。
不過後面加入的可以競爭名額,也就是由軍政局投票決定誰進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