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

這件案子一直都是上海報紙關注的重點,對於霍元甲的死因說什麼的都有,只是誰都沒有確鑿的證據,都是在猜測。

案子的關鍵在於電影有沒有影射日本人謀殺了霍元甲。

林子軒高薪聘請了一位法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法國不愧是發明瞭電影的國度,這位律師從電影拍攝的角度來證明電影沒有影射的嫌疑。

他質問櫻木俊一。

既然你們覺得日本醫生給霍元甲開藥和霍元甲的死沒有直接的關係,那麼你們看電影的時候也應該堅持這個觀點,而不應該懷疑電影有影射的嫌疑。

畢竟電影裡沒有任何直接點明這一點的地方,這只是電影剪輯給你們造成的錯覺。

他在這裡混淆了一個概念,所謂影射就是用一種事物暗示或說明另一種事物。

這是很主觀的概念,你說我影射了,我不承認自己影射,反正就是爭吵不休,反而沒有人理會霍元甲的死因了。

因為這件事是新聞熱點,在租界內鬧的沸沸揚揚,審判成了一場詭辯。

最後,負責審判的法租界副總董迪埃不滿意了。

他讓林子軒和櫻木俊一自己協調出一個結果來,儘快解決這件事,讓媒體安靜下來,否則將對雙方都進行嚴懲。

馮敬堯也勸說林子軒見好就收,反正這段時間電影放的差不多了,錢也賺夠了。

林子軒和櫻木俊一達成了庭外和解。

明星電影公司停止在法租界放映《津門大俠霍元甲》,但不會進行書面道歉。

林子軒寧願出錢賠償日本人所謂的精神損失費,也不願意道歉,在這一點上他非常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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