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一章 奴隸(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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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不蓄奴就不交稅,少蓄奴少交稅,對普通百姓和中產之家影響不大。
至於豪族,這些年透過商路,賺得盆滿缽滿,也不在乎這三瓜兩棗的。
相關的律法也很快出爐,文學館的學士們效率極高。
漢代其實也面臨過奴隸問題,設定了奴婢,明碼標價,公平買賣。
漢哀帝時期,還規定諸侯王以上可蓄養奴婢兩百,依次往下,普通官吏三十人,西漢官吏總數在十二萬人左右,蓄養的奴僕更是一個天文數字。
除此之外,官府還有官奴,漢元帝時代,有臣子上書,說朝廷名下的十萬官奴無事可幹,不然恢復民籍。
王莽談及奴婢時有言: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欄。
奴婢與牛馬住在一起……
到了東漢,進入豪強士族時代,更是一路狂飆。
漢末的著作《昌言》中提到:豪人之家,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
朝廷根本管不了……
學士們查到漢桓帝時期的人口資料,全國上下在籍人口五千零六萬,有至少兩百萬戶人家蓄奴,富戶一至七奴,豪強士族十至上百,加上官奴數量,保守估計全國奴隸一千三百四十七萬!
這還是有據可查的。
按照士族豪強隱匿人口的習性,奴隸數量還要往上翻。
毫不誇張的說,整個漢朝都是建立在奴隸經濟之上的。
魏晉時代,連豪酋出身的石勒都是漢人豪強的奴隸!
到了唐朝,更是奴婢交易的黃金時代,官府設“賤籍”、“良籍”加以管理,良賤不得通婚。
其實這也符合時代發展的規律,後世西方是怎麼崛起的?
漢朝也專門管理奴婢的律法《僮約》,禁止奴婢飲酒,禁止私交朋友,奴婢告主人,官府不受理。
文學館參照《僮約》,制定了新的律法。
最主要的一條就是保障了奴隸的生命權,殺害、殘害奴隸者,處以流放或者罰沒家產。
奴隸殺主,則為十惡不赦之罪,斬立決。
奴隸告主,官府可以受理。
朝廷設奴籍管理所有私奴和官奴。
除此之外,楊崢還特別加了一條,嚴禁漢民為私奴。
要奴隸可以,去奴役外族人,兔子還不吃窩邊草。
蓄奴稅和奴法在京兆郡推行,基本沒有什麼抵抗,民間異常的配合。
大量高車、鮮卑、嚈噠淪為奴隸。
不過看他們的樣子,似乎無所謂,以前在部族中日子過得也沒比奴隸強多少,入了奴籍之後,家人可以得到一大筆錢糧,過上吃飽穿暖的日子,自己也有條活路。
這時代的人對奴隸並沒有多抗拒。
朝廷對奴隸管理嚴格,三年一期,三期之後,私奴和官奴一樣,轉為治民。
可以繼續為主人家服務,不過關係就轉為僱傭性質,成為奴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