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的面,現場改帳,引起工作組的極大不滿,與服務社負責人吵了起來。當天上午臨下班時,劉處長拉著我當著莊宇總經理的面,叫我以會計學和會計準則的角度評價反方向分錄的可能性。當時,我判斷了幾種可能情況,服務社領導聽了也很著急。工作組下班後,服務社骨幹都集中在秦副總辦公室開展業務爭論。焦點集中在帳務是對外錯、還是內部錯,以及股本金是實的、還是不實的問題上。當時,我提出了截至當日為止,帳務的“四平”不平問題,並現場擷取了開業當日的1994年4月28日的“四平”,發現有1000多萬元的不平。這時,集中在驗資問題上,股東沒有到位資金1400萬元左右,是透過服務社用存款不斷搗動才完成了驗資的。在帳務記載不健全的情況下,形成了混亂的分錄。

根據當時莊總提供的傳票和進帳單來看,在人民銀行檢查前,服務社股本金1800萬元,實到1900萬元。在六個股東中,涉及到岸尾和美林兩家公司不是一次把300萬元劃到帳,其餘四家各300萬元沒有爭議。在美林的300萬股中,當時先划來200萬元,據說,另100萬元在服務社催促未劃的情況下,社領導擬將這100萬元股權轉給岸尾公司。這樣,岸尾公司的股份由深圳浩蕩公司劃款200萬元,由安延公司以“朱總入股”的名義進款200萬元。合計400萬元作為股本。後來美林公司將剩下的100萬元划來,服務社便作掛帳處理。人民銀行進場檢查前,服務社覺得把股本金與“朱總”聯絡在一起不妥,在原始傳票上改為“劉總入股”200萬元(表明岸尾公司的意思)。但是,美林公司的問題不好解決,驗資報告上已註明其300萬股。於是,將美林公司認定300萬股,岸尾公司認定300萬股。另,岸尾公司掛帳100萬元。之後,又怎麼改回美林公司掛帳則情況不詳。

以上是當時湖貝金融服務社負責同志,叫我共同判斷帳務和股本金問題時,提供的一些原始根據中得出的結論。供查帳確認時參考。

夏 天

1998,6,2

材料寫好後,夏天將它交給王顯耀行長,王顯耀隨即放到公文包裡,準備向總行彙報後作帳務調整。(未完待續。。)

正文 二八七、許愛群與秦現虹爭官

話說寶安公安分局牽頭成立的安延公司問題專案組,用他們的話來說,是“駐點湖貝支行”。±,。。自從洪虎帶隊進進出出湖貝支行一個多月來,這批幹警與支行領導和主要信貸主管關係極好。洪虎他們一來,要麼是呆在行長辦公室,不論是業務還是非業務,都聊得很投入,而王顯耀也沒有像對待其他辦案人員一樣,見了面,交辦下去,就不願意再多接觸;要麼是到夏天辦公室東長西短的問一問,不像是立杆見影地要辦案的短期效果。這讓夏天覺得洪虎好像是一個日後能用得上的朋友一般感到親切。當然了,洪虎和夏天都知道,這安延公司的案子怎麼也聯絡不到夏天的頭上來,因此,洪虎與夏天的交往便沒有瓜田李下之嫌。

自從洪虎到中山提審朱赤兒後,接替洪虎的餘警官也是三天兩頭到湖貝支行來一趟。但是,他的層級顯然比洪虎低,不太方便到行長室去聊天。那麼,夏天的辦公室就是他的唯一選擇了。夏天也不覺得他煩,有時間便應付他一下,沒有時間就讓他自個兒看報紙。

一天下午,餘警官對夏天說:“夏經理,你要幫我一下。”

夏天問:“怎麼個幫法?”

餘警官說:“我來你這裡有不短的時間了,還沒有拿回去書面的東西,你幫我做一個安延公司貸款的筆錄好嗎?”

夏天說:“這個公司的貸款不是我做的,好像我說的沒有什麼大作用。”

餘警官說:“就以你是現在的信貸負責人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