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富豪們把財產給後,立馬被國家拿去一半,更重要的是,美國的這個稅收政策是有點奇葩的,那就是賬面上的錢。是不能用來繳稅的。

舉個例子,一個富豪有1000億美元的遺產留給子女,後代先要籌集500億美元把稅交了,然後再拿到這1000億美元,而不是直接從這1000億美元中扣走500億美元,給你500億美元。

這就導致很多人連交稅的錢都湊不起,四處借款,變賣房子、資產等等才湊夠500億美元,然後才能拿到父母的這1000億美元,要是湊不起500億美元,不好意思,這1000億美元你拿不到。

於是富豪們就想了一個辦法,那就是成立一個私人慈善基金會唄,把自己的財產全部轉入進去,這樣不用交稅了啊,而私人慈善基金會的章程,可以由自己定的,誰來負責都是自己說了算。

那麼讓子女負責基金會就行了,然後可以給子女開高工資,高消費都行,反正每年只要拿出基金會的5%用於慈善相關的事情就行了,這樣錢又到子女手中了,不用交稅了。

當然,還有各種操作,比如基金會給某大學捐個樓,子女就可以去讀書了啊,美國鼓勵慈善,還有捐贈者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慈善基金的收益稅減免等等。

事實上,政府也清楚大家這麼做是為了避稅,但這樣做也保證了這些富豪們把錢留在了美國,因為這些錢最後還是回到美國的建設上去了,因為這些基金會多多少少也會拿出錢來發展醫療、貧困救濟等,還是有功勞的。

如果政府要強徵遺產稅,說不定這些富豪移民到不收稅的國家去了,那就更虧了,所以政府也允許大家這麼做,這是共贏。

而在國內,不管是設立基金會,還是直接捐款,那可是真的捐出去了,是真捐,不像國外的基金會,其實是“假捐”,所以國內很少有富豪這麼幹,大家都按自己的實力去捐款。

老四不由得感慨一句:“這萬惡的美帝,連捐款都可以搞得這麼清新脫俗啊!勞資捐了!”

於是老四把手裡的資金劃拉了一下,湊了一百億美元,成立了自己的基金會,並且明確承諾:“這些錢將全部用在米國的各種救助上。”

珍妮和艾米麗趁機推波助瀾,找來媒體大肆宣傳。一時間,全美的人都知道了一個叫ourth master的人和他的慈善基金。

主要是這個ourth master還是個大學生,一個大學生創業不新鮮。但是能把事業做這麼大那就新鮮了!

加上百億美金的慈善基金,這對於一個學生來說,可以稱之為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