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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香火場中召開了請神扶虯大會。
柳枝,在沙壇上繪出了三個端莊的顏體字:
——在地下
※ ※ ※ ※ ※
放人之舉,絕對是正確的。
“第一,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抓他們。所趕來的那些人,都沒有劣跡。身世清白。放了他們,在我們的檔案中,是很難在三兩年間發現這麼多的黑社會成員的。”
“第二,有訊息證明,失蹤的十八個人裡,有一個名叫黃紫蘭的女子,丈夫的名字叫做雷陣雨,是本省轄境中的第二角頭。依據過往的經驗,角頭級的親屬,是不可能被其他黑幫團伙劫持的。也即是說,我們可以排除劫持、綁架這一猜測。同時,根據分析,這十八個人裡有幾名是黑幫欲爭取的物件,是誰、爭取他們的目的何在,目前正在調查中。”
“第三,有許多的事情,‘公家’出面解決,不但勞神勞力勞財,還很難辦到。而事關黑幫時,他們當然回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