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話,不過,辦案過程一切記錄在案,萬一將來死者家屬起訴,這些都是警方抗訴辯駁的證據。

沈臨仔細看著警方關於現場勘查的幻燈片,聽著貝絲關於兇手槍擊位置、彈著點、逃逸出口等的推理分析,輕輕皺眉道:“貝絲博士,我倒是認為,不見得一定是熟人作案——或者說,兇手未必是死者認識的人。那位計程車司機桑切斯的嫌疑,其實可以排除了。”

貝絲望著沈臨,“為什麼?說出你的證據來!”

“推翻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其實不難。比如說,如果是熟人作案,那麼,酒店的監控錄影中,就必然會有‘熟人’進入,但似乎從克林斯曼警長查證的結果來看,在布萊尼特入住鬱金香大酒店之後,未曾有人進入過她下榻的房間。”沈臨輕描淡寫地就指出了問題關鍵所在。

克林斯曼沉聲道:“我們正在考慮是不是酒店內部人員作案的可能,如果是內部人員,就有可能偽造和刪減監控錄影。”

貝絲點點頭附和道:“克林斯曼警長,同時透過機場、火車站、巴士站查證一下,有沒有從華城來的可疑人員——尤其是入住在鬱金香大酒店或者附近其他酒店的人員。”

“傑克警督,我想去案發現場看一看。”沈臨起身道。

貝絲皺眉反對:“沈,現場已經恢復如常,酒店畢竟還要正常營業,你現在去看現場,也看不出任何東西來。”

沈臨聳聳肩:“看看又何妨?”

貝絲揮揮手:“隨便你。哈里夫,你陪沈走一趟吧,我去追一追彈道檢查報告,都這麼久了,實驗室還沒有拿出結果來,這些人都把時間浪費在咖啡和閒聊上了!”

貝絲又開始抱怨警署實驗機構人員的工作效率之低了,這顯然不是她第一次對此予以非議了,所有的警員似是心有同感,但真正說出口來的,不怕得罪“內務人員”的,大概也就是貝絲一人了。

因為實驗室、後勤保障人員都歸屬於“內務部”管轄,而一般的外警人員是不願意跟內務部打交道的,尤其是那些“內部調查人員”——這就相當於國內警局的警容警紀糾察人員,或者相當於紀委。

楊雪妮繼續留在華美公司跟鄭寧國和魏秋華兩人談判。

沈臨提出三方合作的建議之後,魏秋華立即給父親打了電話,魏老斟酌再三,同意參與華美公司與龍騰的合作,但前提是不能投入太大——因為魏家著實不看好這次併購。

魏家認為威爾遜公司和阿道夫酒店根本已經不具備收購的基本價值,這兩家企業的財務狀況非常糟糕,收購是一回事,但收購不是目的,目的還是要盤活這兩家企業,而要盤活,那就需要不間斷地大資金投入——在這種專案上,會佔用太多流動資金,不利於魏家企業的長遠發展。

至於鄭寧國,沈臨的新提議倒是讓他心頭一動。

到了這個時候,他也能看得出,龍騰方面對於合資公司控股權的某種堅決姿態,其實控股權在誰手裡、董事長由誰派出不是最關鍵的,關鍵的是不能讓華美公司對新公司失控。如果是吸引魏家進來,以鄭家和魏家幾十年的交情作為基礎,兩家聯手肯定會對龍騰這條過江龍產生有效的制衡。

若是龍騰有任何“不軌”的行為,兩家股權相加,行駛否決權,會將龍騰驅逐出去。

而在資金量上,如果按照40%、35%、25%的設定比例,以五千萬美金作為併購資金總量的話,龍騰需要投入2000萬美金,而魏家和鄭家兩方統共需要投入3000萬美金。這種投入來說,鄭寧國覺得還是太大了,魏秋華也是這種態度。

可如果減少己方的資金投入,兩方所佔的控股權就大為降低,讓龍騰佔了絕對控股權,按照該國的法律制度,將來兩家在新公司的話語權其實就形同虛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