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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被流放到千里之外,遠離家園。所有參與鴉片買賣的人,船員、看守、士卒、腐敗的海關官員和趾高氣昂的地方官吏,都會受到懲罰。儘管中國政府嚴禁並懲罰鴉片貿易,他們也毫不猶豫地利用鴉片獲利:1753年徵收進口稅。18世紀,毒癮還不是一個突出的國際問題。當然,對喬治?斯丹頓爵士(1781—1859)來說,似乎不是重要問題。斯丹頓是個神童,1792年在英國赴北京的外交使團中,他是唯一會說中文的成員。斯丹頓在他關於中國的回憶錄和文章中,幾乎沒有提到鴉片,儘管他晚年反對鴉片貿易。
伊莉莎白一世1600年授予東印度公司特賣權,特許其在好望角和麥哲倫海峽以外的地區從事貿易。東印度公司受倫敦的一個董事會控制。這些董事中,有幾個與英國政黨領袖關係密切,允許從他們控制下的領域供應鴉片。然而1733年,他們禁止他們的船員運輸鴉片,因為他們認為,根據1729年頒佈的法令,在中國運輸鴉片是非法的。儘管禁止,到1760年,印度與中國之間的鴉片年貿易總量估計為1000箱。這項貿易主要源自古城巴特那,比哈爾省繁華的商業中心。周圍地區種植的罌粟製成的鴉片是上乘的煙品。1756年,加爾各答附近的英國工廠和孟加拉總督之間發生衝突。羅伯特?克利夫(1725—1774)率領一支部隊,在孟加拉打了一場勝仗,顯示了英國勢力在印度的根基。1763年,克利夫的部隊為東印度公司攻佔了巴特那。東印度公司迅速宣佈實行鴉片貿易壟斷,不允許當地商人、荷蘭商人和法國商人從事鴉片生意。他們從前可以從罌粟種植者手裡收購,與英國人競爭。1763年以後,公司在巴特那的僱員認識到中國3億人口是一個潛力巨大的市場,便開始著手拓展他們自己利益可觀的鴉片生意。然而,為了遵守倫敦董事會不違法的禁令,他們把鴉片賣給私人出口商,不直接插手往中國走私鴉片。
由於孟加拉成為英國在印度佔領的第一塊土地,巴特那官員的特權日益受到侵犯。1772年,華倫?赫斯廷斯(1732—1818)就任孟加拉總督,受東印度公司之命,重組政府機構。第二年,他把鴉片貿易轉給了一家新的專賣公司。自此,孟加拉政府向種植戶付定金,種植戶以固定的價格把收成全部賣給官方機構。粗鴉片按標準質量提煉,每塊標上公司的印記,然後在加爾各答拍賣。赫斯廷斯從不支援自由買賣鴉片:因為鴉片生意很容易受到劇烈的價格波動的影響,是一項高度投機生意;自由貿易會擾亂孟加拉不穩定的社會平衡,因而威脅到他正著手打造的穩定。此外,赫斯廷斯需要為政府提高利潤,似乎沒有什麼比鴉片貿易的利潤更大。他直言不諱地說:鴉片不是生活的必需品,但卻是一個有害的奢侈品,除了用於對外貿易,應該禁止。政府要對此十分清醒,應該注意禁止鴉片在國內消費。”換句話說,赫斯廷斯不讓他的印度臣民受鴉片的毒害,然而鴉片有利於出口創匯。倫敦董事局禁止他們的船隻走私鴉片,擋不住其他船隻掛英國國旗把印度鴉片送到中國。除了東印度公司的稅收需求外,鴉片貿易還有其他動機。雖然西方消費者是中國茶葉和絲綢的忠實買主,卻沒有多少中國人對歐洲產品感興趣。銀元是歐洲人用於交換茶葉和絲綢的主要手段,但是印度鴉片提供了一個彌補貿易差的額外手段。儘管1782年倫敦董事會重申“公司不屑於做……秘密貿易”,而且為了公司的利益,禁止向中國出口鴉片,但同中國的鴉片貿易一直在進行。董事會認為他們的手是乾淨的,但是到了赫斯廷斯1785年離開次大陸的時候,鴉片每年給公司贏利50萬英鎊。 。 想看書來
第二章 啟蒙運動時期的鴉片(3)
1784年,印度的管理權一分為二,一部分歸董事會,另一部分歸新建的東印度事務部門,稱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