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易凡的提議(二)(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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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麼實行?”
對易凡的提議,封英廣顯然很有興趣,急切的問道。
“首先,要在律法上建立制度,形成有效的依據,嚴格的約束訟師。比如制定大周訟師律法。在衙堂辯論的時候,不是顛倒黑白,搬論是非,而是依律法,依照證據和口供,為訴狀人或者被訴狀人進行辯論,然後縣令或者州牧,依據律法裁定。”
“其次,訟師有監管的衙門。這種衙門,可以由州縣一級的御史和刑部共同進行管理,按照一定的年限進行考核,比如三年五年。考核透過,繼續擔任訟師,考核不成功,剝奪訟師的資格。”
“然後,就是人才的選拔。已經考取秀才,而沒有希望考取舉人的,可以優先將這些人往這方面發展,三司可以共同出具律法方面的考題,考試可分為筆試和麵試。熟讀熟記律法還不行,畢竟訟師是當堂辯論,還得有一定的口才。只有透過筆試和麵試,才能成為正式的訟師,由三司統一發放證書,得到朝廷的承認。”
“而且國家可以透過扶持民間辦理訟師商會,有資格的訟師可以加入其中。朝廷可以給予相應的補助,又可以透過打官司獲得一定的酬勞。”
“同樣,為了避免訟師被商會控制,可以辦理朝廷專屬的訟師商會,這種商會,不以盈利為目的,由朝廷發放俸祿,專門替共苦人和即將或得死刑的嫌犯進行辯護。可由由舉人或者更高一級的貢士考取。而秀才一級的訟師,要想進入朝廷專屬的訟師商會,還需要再進行考取!”
“也就是說,對訟師可劃分等級,貢士以上考取的為一級訟師,舉人考取的為二級訟師,秀才考取的則是三級訟師。若想更進一級,就要透過三司舉辦的考試,才能提升等級。”
“在朝廷專屬的訟師商會中,擔任訟師的人,不允許在民間訟師中任職。畢竟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易凡的一席話,讓易靖和封英廣等人,陷入到沉思之中。大周有民間訟師,雖不為官員所喜,可由朝廷出面,鼓勵其發展,可以進一步的遏制糊塗老爺斷糊塗官司情況,給大周的百姓,至上律法訴訟上的一點清明。
“當然,一下子在大周全面開展,無論是國庫還是人才方面,都有很大的困難。可以在一州或者一道進行實行,同時做好宣傳,讓百姓知道訟師和律法的重要,讓官員排斥訟師制度的實行更加的小一些。”
封英廣和楊榮聽了易凡的話,一直沉思,沒有任何的語言。易靖坐在堂上,眼睛忽明忽暗,不知道在想什麼。
“不知小易大人還有什麼補充?”
大理寺楊榮問道。他知道因為易靖的原因,易凡還是有所保留。
“已經到這個份上了,你就全盤托出吧!”
易靖同樣明白,易凡是顧忌自己,這才給他放話,讓他大膽的說。
“是,父親大人!”
易凡放下端起的茶杯,接著說道。
“其實,我感覺,最應該取消的是,民告官如子殺父,先坐笞(chi)五十,雖勝亦判徒二千里。朝廷的官員是百姓的父母官嗎?我並不認為如此,官員無不是從百姓中來,做的上官,亦便成百姓的父母了?我看並非如此,從百姓中來,亦要服務於百姓。民間有言,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做官若是為升官發財,還不如去做生意。做了官,成為父母,凌駕於百姓至上,相當於和百姓離心離德,官員很大程度上代表的皇上管理和服務百姓。常言,民為重,君為輕,社稷次之。都凌駕於百姓之上,又何為民為重呢?”
“陛下常言,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作為大周的官員,亦是如此,承載他們的是百姓,而百姓才是我們官員的衣食父母。與衣食父母離心離德,不是背叛百姓嗎?所以,小子認為,民告官,並非子殺父。而作為我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