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小寧剛到停車場,意外地看到李文給他發了微信:我可以證明劉語嫣是故意把表扔進煮鍋裡的。

當時我怕出事,在車上用手機錄了音,劉語嫣親口說是故意把表扔進鍋裡的。

蘇小寧愣住了。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和失手損壞他人財物是兩個概念。

如果能證明劉語嫣是故意的,60萬的表,幾乎可以按量刑上限判決,7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過失,只需要賠償蘇小寧的經濟損失。

法庭要是採信了李文的證據,那麼劉語嫣7年有期徒刑跑不掉的。劉語嫣今年23歲,出獄的時就是30歲。

人生最寶貴的青春年華就要在鐵窗中度過。

蘇小寧:我在停車場。

過了一會兒,李文到了停車場,找到了蘇小寧的車。

拉開副駕駛的門,李文坐上車說道:“你打算怎麼做?”

蘇小寧平靜地說道:“我要聽錄音。”

李文笑了笑,從包裡拿出了手機。

沙沙沙的說話聲迴盪在安靜的車廂裡。

“你們認識?”

“怎麼不認識,就是和我合租的蘇小寧。也不知道今天怎麼碰到了,他的表不可能是真的,也就幾十元錢。”

“你是故意把表掉進鍋裡的?你可真是個神經病。

就算那表不值錢,也不能扔鍋裡呀!坑了人家飯錢,又坑了人家三個紅包,你也太黑了!”

“就是故意的,讓他裝。再說人家是粉的好嘛!”

李文把手機放進包裡,笑了笑,“我要的不多,3萬。”

蘇小寧看著李文甜美的笑容,覺得身子有些冷。

她是劉語嫣的好朋友,3萬就出賣了自己的閨蜜。

若是沒有這段對話,無人可以證明劉語嫣是故意的。不是故意就談不上刑事責任,只能算民事糾紛。

而這段不到30秒的對話,就能毀了一個人的一生。

蘇小寧平靜地說道:“還有誰知道?”

李文嘴角微挑,“沒人知道,這段錄音一直在我手機上存著。”

蘇小寧說道:“你是什麼手機?”

李文說道:“水果手機。”

蘇小寧問道:“開通雲服務了嗎?”

“什麼雲服務?”

“就是把電話號碼之類的資料儲存在網上的服務。”

“沒有。”

“我給你轉錢。”

蘇小寧拿出手機給李文轉了4萬。

李文看到轉賬額,問道:“錢轉多了。”

蘇小寧說道:“把音訊傳給我。”

李文沒在糾結錢的問題,把錄音發給了蘇小寧。

蘇小寧拿著手機聽了一遍,對李文說道:“手機借我用用。”

李文看了蘇小寧兩眼,不知道他要手機做什麼。不過李文已經收了款,也不怕蘇小寧反悔。

蘇小寧接過李文的手機檢視了一下,李文確實沒有開通雲服務。

音訊證據只能掌握在自己手裡。

他下了車,把李文的手機放到車輪下。

蘇小寧上車說道:“你去哪兒?我送你去。”

李文說道:“送我去時代廣場,我去買點兒東西。對了,我手機呢?”

蘇小寧發動汽車,說道:“多給你的錢,買個新手機吧。”

李文的手機就像閨蜜之間的友誼一樣脆弱,被車輪碾壓得稀碎。

李文心驚肉跳,半路就下了車。

蘇小寧有點兒替劉語嫣感到悲哀。平日親如姐妹的閨蜜,就是用來出賣的吧。

蘇小寧開車去了律師事務所,把證據留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