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些女子,年幼時便被選作祭品,從小在這罐中長大,餓了便有人從外面餵食物給她們。如此十餘年,等這些女子長大,便再也出不了這罐子。只待時候一到,便要拿來祭祀。

這讓“他”不禁想到《西遊記》第47回,聖僧夜阻通天水中有一段,老者曰:

“那大王:

感應一方興廟宇,威靈千里佑黎民。

年年莊上施甘露,歲歲村中落慶雲。

雖則恩多還有怨,總然慈惠卻傷人。

只因要吃童男女,不是昭彰正直神。

這大王一年一次祭賽,要一個童男,一個童女,豬羊牲醴供獻他。他一頓吃了,保我們風調雨順;若不祭賽,就來降禍生災。”

可這世上哪有什麼“靈感大王”?一如這世上哪有什麼“神仙”,可保國運昌隆?

殺死這些女子的,並不是陶罐,而是封建禮教。

它就像鎖鏈,束縛這些女子的手腳,讓這些女子從孩提時代,就日日夜夜生活在這逼仄的陶罐裡。

而當時的人們,或許早已習以為常,甚至以能成為“祭品”為榮——這才是最可怕的。

“他”嘆了口氣,不禁為這些女子的命運唏噓。但“他”知道,這些女子,也只是古代無辜枉死“祭品”中的冰山一角。

【吳歧,做個好官。】

【讓你的子民,過上好日子。】

“他”在心中默唸。

“他”從出口處的土階往下走,來到祭臺旁擱明器的地方。

要不要給吳歧帶兩件寶貝走?也免得他和吳家小二、解小三匯合後,屁股又要挨巴掌(那兩人現在一定急瘋了,匯合後難免情緒激動,用巴掌表達擔心和愛意)。

先拿寶貝賄賂賄賂,再說兩句好話,就不會捱揍了吧?

哎,“他”可真是為吳歧操碎了心。

雖然就算捱打,打得也是吳歧,和“他”沒關係。可誰叫”他“和吳歧共住一間“房”?

“同居人”捱揍,巴掌也是落在“他”擁有二分之一產權的殼子上,“他”面子上不好看。

若非這孩子和吳小二關係親密,寢則對榻,出則聯鑣,“他”定要還手,教吳小二做人。

敢打“少爺”屁股,活膩了?

就算“他”從前,總戳“他”哥肺管子(比如當他哥面,誇解九人皮面具做得好),把“他”哥氣到變形,“他”哥都沒捨得動“他”一下。

吳二白區區一小輩,算哪根蔥?

給臉了是不是?

但“他”轉念一想,又摒棄了拿寶貝的想法。

以吳歧身份,來這種地方,已是不妥。再做拿明器這種事,叫旁人知道,便是私德有虧,授人話柄。對吳歧不好。

再說了,明明是吳小二和解小三,沒看好孩子,導致吳歧和兩人分開,和吳歧有什麼關係?兩人有什麼資格,拿這事責怪孩子?

更有什麼資格,叫吳歧主動道歉,還要拿寶貝討好二人?

憑他奶奶個腿兒!

不行,“他”得告訴吳歧:與其反思自己,不如責怪別人。

再說,吳小二和解小三幾歲,吳歧幾歲?

多大的人,還和吳歧一個孩子爭對錯,就不能主動把過錯攬過去嗎?怎麼當叔叔的?

千錯萬錯,都是他倆當叔叔的錯,和孩子爭對錯,更是錯上加錯。

如果吳歧真的錯了,那還用說?參考上一條啊!

沒點眼力見的!

要不說“他”和吳歧當“同居人”,”倆人“相處融洽呢?

這不分對錯、胡攪蠻纏,還動不動就要倒打一耙,佔據道德制高點的本事,簡直不謀而合、一脈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