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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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了錢不是他們的是誰的。如果是這樣,那應該定不了我的罪了。
法律講的是證據,沒有誰也沒有什麼能證明我究竟知不知道這個錢非法的,相關的其他最罪名也不能成立。
後悔嗎,多少有些,那段時間家裡蓋房子,每天忙得焦頭爛額,這種事情就讓它順其自然吧。
我知道,二十四歲會發生一件事,會改變未來得人生軌跡的大事,但是不知道它的好壞。我以為是家裡蓋新房子,是好事,原來是這件事。
前段時間一直很低迷,一件又一件的,換誰都難以開心。換個角度來看,命裡有這一劫,應該不能說改變人生軌跡,只能說改變原有的生活狀態與方式。
我有個習慣,會翻抖音的:()一本雜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