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章 對葡裔的優待(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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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瀛不再理會這個腦袋不正常的老傳教士,真不知道他是來幹嘛的,刷存在感麼?
話說香山澳本一荒蕪島嶼,能有如今規模,朱常瀛也捨不得打爛,也沒必要,雖然大兵壓境,但還是本著和平接收為本。
也不能說接收,香山澳這本賬由來已久。
嘉靖32年,葡人以晾曬貨物為理由登陸香山澳,賴著不走,後以500兩白銀賄賂海道副使汪柏,獲准暫居於香山澳。但其實自正德年間起,葡船已在大明沿海活動,以武力脅迫貿易,並同官軍有過數次衝突,而為了獲取財富同補給,以歐羅巴人的尿性,自然也沒少禍害沿海百姓。
汪柏雖然貪鄙無恥,但也不能排除當時葡人船堅炮利,不好對付,索性採取安撫之策。
後來此事敗露,兩方几經交涉,賄賂銀便轉為地租銀,廣東地方默許葡人定居香山澳,並由市舶司在香山澳設立海關管理抽分。而對於葡人,則由葡人自行設立海關,收取本國商船關稅,但需年繳市舶司2萬兩白銀。同時,默許葡人設立議事會管理香山澳政務,並籌建小型警備隊,但有案件不能決者,終審歸於香山縣縣令。
怎麼理解這份口頭協議呢?
稀裡糊塗的大明官員也沒有行政立法司法等概念,等於是把行政權給丟了,而隨著葡人多年蠶食,現而今其他兩項權力也所剩無幾。
若沒有朱常瀛這個例外,保不齊葡國就要派遣正式官員,宣誓主權了。
但現在,就還是房東與租客的關係,連個紙面檔案都沒有,說不租就不租,別說龍華民,便教皇來了,朱常瀛也是這個態度。
而實際上朱常瀛還是仁慈的,給香山澳議事會的照會寫的清楚。
第一,凡現居於香山澳之葡人,其合法私人財產以及產業受律法保護,不會受到侵害。
第二,葡商經營如常,但需按律納稅。
第三,葡人居香山澳,不得攜帶火器以及盔甲。
第四,葡船有炮5門以上,需於限定港口停泊。
第五,居香山澳5年以上葡人,且無劣跡,宣誓效忠大明皇帝陛下者,可為大明子民。
第六,香山澳議事會改組,納於市舶司之下,凡議事會成員必須為大明子民,外夷不得參政。
第七,凡宣揚教義事,不得出寺廟、家門;嫁娶不得以教義論;所傳教義不得有違大明律法;不得以教法行私刑;行教禮不得滋擾公序良俗。
第八,其他未盡事宜,如大明律令。
仁不仁慈?寬不寬厚?滿不滿意?
當然不滿意啊,耶穌會這幫頭鐵萬里迢迢來的目的便是傳教,朱常瀛幾句話,便不讓人傳教了,這無異於在刨龍華民這類人的祖墳。
不過顯然朱常瀛不會在乎這些傳教士的想法,此類人在歐羅巴或許能翻雲覆雨,但在大明真的啥也不是。
朱老七的潛臺詞就是在警告龍華民,我這辦正事呢,你一化外之人瞎起什麼哄,一邊去。
轉回頭,朱常瀛看向老朋友維加斯。
“孤王不是同你們商議來的,而是告知。有鑑於你們客居香山澳,又經營多年,許多人已在此地成家立業,視如家園,其後代也不乏我華裔血統,是以才給予你們居住經商的權利,並且給予你們選擇國別的權力。
但請你轉告香山澳的葡人,孤王不是在同爾等談判,也沒有必要談判,這是我大明國土,一切權力歸於我大明。
一個時辰之後,我的軍隊會進駐這座城鎮,接手防務,如有人試圖抵抗,後果自負,勿謂言之不預!”
維加斯無奈苦笑,“殿下,面對您強大的艦隊,我們還能有其他選擇麼?不過我還是要為我的國人爭取應有的利益。既然由大明接管香山澳,那麼我們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