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一百,即放從良。”

今,多有庶民違律畜養婢女,少者人,多者數百人。而婢女者,多為從良家拐騙誘買。販賣論死,購買者亦不可姑息縱容,惡行昭彰,天理難容。

其令:凡庶民養婢女者,限期赴戶籍所在州縣上繳稅金。

養婢一,稅銀5兩;養婢二,稅銀10兩;養婢三,稅銀15兩,以此類推。不欲繳納者,見令即放從良。逾期不稅又不放者,罰以稅銀三倍,笞40!再犯而不改者,流放南洋!

假名養女姻親甥女,皆以婢女論之。

或雲:家有老幼需照料者何如?約定契約年限僱傭亦不為罪,但此為僱工,等同良民,不可以奴婢論之。凡契約,年期需在5年以內,違者無效。

無論妾婢,若有為誘拐矇騙不得已而為之者,見令而主家不放,則主家以販賣人口論罪,限期之內放歸,則不以論罪。

逾期違令者,四鄰鄉親密告有賞,可得罰金之三成。誣告者等罪!

此令7月1日昭告,9月1日頒行,佈告四方,鹹使聞之。

提督福建商礦兩稅,大明瀛王諭令!

短暫寧靜,滿屋譁然,福建官員就沒有一個不臉色大變的。

這特釀也太苟了,家裡養幾個妾室調劑生活,養幾個婢女暖床疊被,這又怎麼了?居然也能被這位混蛋皇子惦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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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國之棟樑,朝廷肱骨!”朱常瀛銳利的眼神在每一個人臉上掃過,“孤王就問問大家,我《大明律》是不是明文規定如此?”

無人應答。

朱常瀛轉頭看向那位美稱‘鐵面判官’的福州府推官周順昌。

“景文先生熟知我朝律法,執法如山,剛直不阿,可否告知孤王,這份告示所引用法條是否有誤?”

周順昌微微沉吟,回道,“確然無誤,無可辯駁。但法條明列笞刑,從未列明以錢財免罪!”

“鞭笞或者罰銀,違法者可以自選!”朱常瀛冷聲道,“國法就是國法,難道人人如此,諸位就不聞不問了麼?相比於鞭笞,孤王已經給這些違逆國法之人留了顏面,且還給了2個月期限。諸位都是我大明官員,飽讀詩書,若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朝廷何來威嚴,百姓何來敬畏?還是說諸位本身就立身不正,視法度如兒戲?”

“殿下可有想過那些妾室婢女一旦為主家所棄,是何下場?”

朱常瀛看向泉州知府姜志禮,“請講!”

“她們會被轉賣,青樓、勾欄、貧賤之家!反不如在主家能有口安穩飯吃!”

朱常瀛眉眼倒豎,“這般肆意買賣人口,可有違法度?”

“殿下,此一時彼一時,怎可拘泥於成法?”姜志禮爭辯道,“家奴氾濫,內中原因多多,若強推此令,則富家無人可用,貧者淪為流民,這福建就要大亂了啊。”

“怎會大亂?”朱常瀛面色一哂,“你所說的原因,無非土地兼併,富戶納良為奴,前者得了錢糧後者免了徭役,漸次以往,良民愈少家奴愈多,國家稅收一日少過一日,小民之家負擔一日多過一日,富豪之家卻鐘鳴鼎食,妾婢如雲。諸位飽讀詩書,自是比我要清楚歷朝歷代如何亡國的。當然,這都不關你等的事,屆時掉腦袋的是我朱家人。皇帝輪流做,今年到誰家,橫豎都需要讀書人治國,皇帝誰去做又有什麼關係呢?諸位都是這般想法吧?”

“老臣死罪!”

“臣等無能!”

“殿下,殿下,何其有如此誅心之言?”

“我等學聖人之道,忠君愛國”

說話間,福建的官便跪下一大片,有人惱有人哭有人扯開嗓門表忠心,哭哭啼啼,烏七八糟。

朱常瀛默不作聲,就淡淡的看著,鬧著鬧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