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我在王縣長宿舍待了很長時間,王俊臣說自己明天上午有會,想早點睡覺,趕了我好幾次,我都賴著沒走。

除了案子的事,這時也沒心情聊別的,我覺得心裡很不踏實,不想回自己獨住的客房,總想和王俊臣多說幾句話。

王俊臣被我的賴皮勁搞得挺無奈,邊洗臉刷牙邊對我說,你平時不是挺有主見的嗎,怎麼今天這麼婆婆媽媽的。別想得太多,你的事真的不大,最壞的結果無非是你賴在賓館不走,檢察院那幫人惱了,把你提溜到看守所關幾天,再嚇唬嚇唬你。真要那樣的話,我保證去看守所看你,給你送錢送煙,保證不讓你受牢頭獄霸的欺侮行不行!

我啐了王縣長一口,回應道:“你能不能說點好聽的,別咒我進監獄好不好。”隨後便神情沒落地離開王俊臣的房間。

沒想到王俊臣不但口無遮攔,說話隨便,經常得罪人,而且他的嘴巴還很毒,頭天晚上隨隨便便一句玩笑話,竟然一語成讖,第二天中午便在我身上應驗了。

第二天早晨,在餐廳慢慢騰騰地吃完早餐,又在外面的小花園裡遛達了一個多小時,直到九點多我才回到五樓的房間。

在這裡獨自住了十多天,賓館餐廳看似豐富,實則千篇一律的自助餐已經勾不起我的食慾,花園中的花花草草在我眼裡也了無新意,每一天都過得乏味枯燥。

客房的門敞開著,馮同勤和小韓在房間裡等我。

(這部小說大部分內容屬於紀實性質,出於憤恨情緒,寫作時甪了個別角色的本名。為了避免同名同姓可能給作者帶來的侵權麻煩,從本章起,古城縣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科科長,正式更名為馮同勤,前文內容將作相應修改,請讀友們理解。)

十來天不見,馮同勤臉上的橫肉好像又厚了些,把一對綠豆般的小眼睛擠得只剩下一條縫。

馮同勤用手中的墨鏡指點著我,嘴角掛著譏誚說:“上百塊一晚的房子住著,不要錢的大魚大肉吃著,你小子過得挺逍遙的啊。”

我沒有理睬馮同勤的冷嘲熱諷,徑直進衛生間洗臉洗腳。

古城不愧為“煤都”,空氣中始終瀰漫著煤的味道,城區的道路看似乾淨,實則有一層肉眼幾乎看不到的煤塵,所以古城人民夏天很少有穿白色衣服的。

在外面遛達了一個多小時,臉上乾不乾淨不知道,但穿著賓館塑膠拖鞋的腳丫子上,沾了許多黑色的東西,又髒又臭的,讓我感覺很不舒服,所以一進門要先洗腳。

從衛生間出來,我依舊不理睬馮同勤和小韓,隨手開啟了條几上的電視機。

馮同勤臉上的肥肉抽搐,語氣頗為不善地說:“你小子別給臉不要臉,到底想怎麼樣?”

我把目光從電視移到馮同勤的肥臉上,平靜地說:“是你把我帶到這裡的,難道你不該把我送回榆樹坪嗎?不該對我的家人領導和同事們說一句,林子龍同志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我們檢察院冤枉了他。”

馮同勤從圈椅上站起來,忿忿地對小韓說:“這小子不識抬舉,是個敬酒不吃等著吃罰酒的主,咱們走,不跟他廢話了,讓他再嘚瑟會。”

吃過午飯,我正準備上床睡午覺,馮同勤和小韓又來了,他們身後跟著兩個穿檢察制服的年輕人。

小韓緊繃著臉,從曾遺落在這間客房的黑色公文包中,掏出一張紙遞給我。

同世勤斜靠在衛生間門框上,得意洋洋地對我說:“楞什麼楞,快點簽字吧,簽完字送你到個好地方去,我看你在那兒還敢不敢囂張。”

小韓遞給我的是“監視居住決定書”,當時我根本沒有多想,接過小韓手中的鋼筆,在這份法律文書上籤上了自己的名字。

看了那麼多法律方面的書籍,我當然知道“監視居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