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要個說法(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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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了發,洗了澡,從頭到腳煥然一新後,把換下來的衣物塞進塑膠袋中,提在手裡下樓,我開著宋超的藍鳥王返回了新城。
古城縣的新城區框架形成後,道路寬闊平整,環境比侷促凌亂的老城區好的多,發展空間也大,但因為沒啥產業,聚攏不起人氣,很多年都沒能發展起來。
三年前,縣委縣政府將本級行政中心遷往新城區,以促進這塊區域的發展,發文要求下轄的委辦局自籌資金,在新區建設各自的辦公樓,兩年之內必須把辦公地點從老城遷至新城區,到期沒有完成任務單位的一把手,將會考慮換人。
在相對落後保守的內陸地區,行政手段通常比經濟手段的力度更大,效果更直接。
上級有要求,還出臺了配套政策,不僅免費提供建設用地,而且悄悄放寬了政策的口子,財政局、煤炭局、電力局這些有錢有權的部門聞風而動,趕在縣委縣政府的辦公大樓蓋起來前,在新區建起了自己的辦公場所,有的還配套建設了員工宿舍和家屬樓。
和公安局這種既有權,來錢渠道又多的單位比起來,同為司法機關,而且行政級別比公安局還要高半級的古城縣檢察院,雖然從性質上來說是清水衙門,自身並沒有創收手段,但卻不甘心居於人後。
為了籌措建設新辦公樓的資金,檢察院藉助自己可以直接偵辦職務犯罪案件的權力,曾經在一週之內,以涉嫌經濟犯罪的名義,將礦務局下屬十六個獨立核算的二三單位負責人抓起來,強迫這些單位為自己提供贊助,不給錢就不放人,一度惹得天怒人怨,被礦務局直接把狀告到省裡。
最後是省政法委出面,派出工作組平衡各方面的關係。即便這樣,那些一把手被抓的單位,還是被榨取了兩百多萬。
古城縣檢察就是用這種手段,在沒有用一分錢財政資金的情況下,在新城區的核心地段,為自己建起了比公安局、財政局更氣派、更豪華的辦公樓,而且配套建設了餐廳、體育場、活動中心和單身宿舍等生活設施。
位於新城區的縣檢察院新辦公樓,正是我現在要去的地方。
我要找馮同勤,為自己平白無故被他們關進監獄五十多天,又被希裡湖塗放出來要個說法。
這是我出獄後想回家,繼續留在縣城的唯一原因。
途經新區和老區之間一處行人稀少的小樹林時,我把車停在路邊,提上自己在獄中所穿的衣物,走到小樹林深處,一把火將這些陪伴自己度過了人生中最無助、最艱難一段日子的東西統統燒掉了。
反貪局在檢察院辦公樓三樓,我邊問人邊找,找到掛著刑偵二科牌子的房間。
馮同勤雙腳搭在辦公桌上,半躺在椅子上打瞌睡,被我推門的聲音驚醒,把腳從桌子上拿下,揉著惺忪的眼晴,詫異地問我咋跑到這兒來了。
我對他說,監獄的人說他們接到檢察院放人的通知,上午把我放了出來。我來是想問問你,你們是依據哪條法律規定把我釋放了的,是不是有相應的法律文書,這個文書是不是應該當面向我這個當事人宣佈?
馮同勤楞了楞說,你小子的膽子真大,我們沒有追究你的違法行為,對你網開一面,你不說句感謝的話,竟然還敢問為啥放你,是不是監獄的苦頭沒吃夠,想讓我把你重新送進去?
我當然不會被馮同勤的話嚇住,神情自若地在他對面坐下說:“你拿一張監視居住決定書,把我在監獄關了將近兩個月,好歹算有個手續,我就不說什麼了,但不能不給任何結論,不給我任何說法,就這麼不明不白地把我釋放了吧!”
馮同勤被我問得無言以對,態度蠻橫地說,我們是配合礦務紀委辦的你的案子,有問題,想要說法找紀委去。
我回懟馮同勤道:“是你把我從家裡抓走的,是你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