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突擊審訊(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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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人不給我喘息時間,連夜對我進行了突審。
主持審問的,是古城縣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科科長馮同勤,和他的助手小韓。
小韓年齡不大,長得白白淨淨的,戴著近視眼鏡,態度相對溫和。
馮同勤的外表和小韓形成了鮮明對比,身材高大,肥頭大耳,滿臉橫肉,乍一看,和農貿市場賣豬大腸的屠夫沒啥區別。
馮同勤和小韓手裡各拿著一疊材料,一口氣向我丟擲二十多個問題,聲色俱厲地要求我當場回答。
第一次經歷這種場面,我的腦子亂成了漿糊,心中十分忐忑,整個人處在完全懵懂狀態,沒有要求馮同勤出示證件,也沒有向他們索取相關的辦案手續。
馮同勤劈頭蓋臉的狂轟濫炸並沒嚇住我,反倒讓我迅速冷靜下來,強懾心神,打起精神應付他提出的問題。
問題很具體,全是我在修造廠工作期間的事,過去的時間不長,而且都是過去被榆樹坪礦紀委和審計科反覆糾纏過的,回答起來並不難。
名義上是檢察院在辦案,但處處都有榆樹坪礦紀委的影子。
馮同勤和小韓手裡的材料無疑是紀委提供的,局紀委陳主任和榆樹坪礦紀委的賈石,自始自終沒有離開審問現場。
第一次審問持續到上午八點,回答完馮同勤提出的所有問題後,我的嗓子啞了,但人卻變得更精神,沒有露出一點疲勞的跡象。
我沒覺著累,馮同勤和小韓卻堅持不住了,吃過早飯後便睡覺去了。
給我安排的房間有四張床,除了我之外,有榆樹坪礦紀委的兩個人和我同吃同住,寸步不離。我上廁所的時候,他們總是一個人守著衛生間的窗戶,另一個人則站在門口,倆人都目不轉睛地盯著我。
雖然沒見到任何法律文書,甚至連口頭的告知都沒有,從一九九五年六月三日凌晨起,我失去了人身自由。
當天下午,媳婦給我送來了換洗衣服和盥洗用品。紀委的人沒讓我們見面,但把媳婦送來的東西留下了,當著我的面,一件一件詳細檢查後交給了我。
當天晚上又是通宵審訊。
問題還是凌晨提的那些,不過換了一種方式。
不再是殺氣騰騰的全面開花,企圖在氣勢上鎮懾住對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摧垮對方的心理防線,而是揪住一個問題不放,時間、地點、環境、事由、在場的人,甚至當時的天氣情況都要求我說清楚。
持續深挖的同時,主持審問的馮同勤和小韓,時不時出其不意地要求我反覆陳述同一個細節,企圖在前後不同的供述中,找出細微的不同之處出來,以證明我不老實,說了謊話。
第二次審訊歷時將近十個小時,涉及的問題只有兩個。
一是要求我承認私分錢財,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的罪行。
去年春節放假前,我帶領修造廠厂部全體工作人員,對廠區的環境衛生進行了一場大掃除,將散落在廠區各個角落,有礙觀瞻的十多噸廢鋼鐵收攏起來,賣給了廢品收購站,總共賣了九千多塊錢。
這筆錢沒有入賬,一部分用來給厂部的工作人員,每人發了三百塊錢獎金,一部分支付了自己跑業務租用徐小弟客貨車的費用,還有一部分讓時任副廠長的孫建成買了些菸酒,作為春節禮物送給了礦上幾個有業務往來科室的科長、副科長。
我說自己是廠長,賣廢鐵的錢怎麼花是我決定的,責任當然自己負,和廠裡其他人沒關係,要殺要剮悉聽尊便。
送禮的事好解釋。
徐冰雅很細心,讓出納保留著孫建成購買菸酒的發票和收禮人員名單和禮品明細,檢察院和紀委的人要是有興趣,可以去逐一調查落實。
至於該不該送禮的問題,我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