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點,江樂啪的一聲合上書籍,將書遞給練劍鋒。

為什麼遞給練劍鋒?

肯定是因為他是刑大隊長啊,周志良和楊耀東的剛崗位性質已經決定了他們現在工作偏向行政多一點了,對刑事訴訟法的內容肯定記得沒有老練那麼清楚。

“練大,您可以隨便問我,我背不出的話,不,哪怕背錯一個字,我就答應參加你們所謂的那個考試。”江樂坐在座椅上,背靠著,臉上滿是自省的笑容。

練劍鋒看了看江樂,再看了看手中這本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書,很多個深夜,被案件困擾著的自己都會一邊抽菸,一邊翻閱這本書,但就算是他,也不敢保證自己能夠一字不漏、不錯的背出來。

將信將疑的他,翻開了自己最熟悉的章節頁面,開口說道:“第二章第一節內容。”

生怕江樂不明白章節的意思,補充說道:“也就是第一百一十五條至第一百一十七條。”說完,眼睛死死的盯著江樂的嘴唇,周志良和楊耀東也是滿臉凝重的看著。

江樂閉上眼睛,腦海中瞬間出現當時自己眼睛掃過的書籍頁面內容,睜開眼睛脫口而出背誦著:“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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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和辯護人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1 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2 應當退還取保候審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原文就不放了,怕你們說我水。)

練劍鋒看了看江樂,又看了看手中的書籍頁面,不敢相信,擦了擦眼睛,定睛一看,一字不差,頓時震驚的嘴巴微張,抬頭看看江樂,低頭又看看書,如此反覆。

楊耀東因為是秘書出身,對刑事案件的熟悉程度不高,但周志良卻是老刑偵出來的,聽著江樂背出來話,跟腦海中的印象完全重疊在一次,不敢相信的他一把搶過練劍鋒手上的書,對照著書中的內容看了一遍,發現一字不差。

周志良的腦子有點宕機,很快,覺得練劍鋒只是剛好抽中江樂之前學習背誦過的內容而已,腦子一轉,直接開口道:“第289條規定是什麼?”

江樂想都沒想,直接開口:“基礎人民法院受理公訴案件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

周志良不信邪,“第186條內容是什麼?”

江樂:“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開庭審判。”

再連續三次抽查,江樂均一字不差背誦而出,周志良被打擊到一把將書籍扔到桌面上,點燃香菸,吸了一口,緊閉雙眼,心中感嘆著:還真是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浪拍在沙灘上啊。

一旁早就心急的不行的楊耀東連忙從桌面拿回書籍,隨便翻了一頁,開口前,眼睛轉了轉,“第22頁第一段內容。”

江樂:“公安機關為當事人。”

被打擊的到周志良和練劍鋒頓時睜大雙眼,我草,不按條數,按頁數來抽查?這樣都行?

全對!

楊耀東這個筆桿子不敢相信,“第49頁,最後一行。”

“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第210頁第三行內容。”

“”

楊耀東合上書籍,跟周志良、練劍鋒三人面面面相覷,心中感想良多,共同的想法就是,這他麼不是天才,簡直就是神仙啊!

江樂看著他們這副反應,咧嘴笑道:“我很強的。”

那口乾淨無瑕的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