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自取滅亡(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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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牧然點點頭。
“是的,是有這個可能。我知道您在質疑什麼,您是想說,私人偵探社是有可能跟羅宗華之間是沒有瓜葛的。”
隨即李牧然搖了搖頭:
“其實,有三件事可以證實我的推斷。
一,據我們調查得知,那個所謂的“私人偵探社”是個從來沒有註冊過的假公司,他們簽了1年的租約,但真正搬進去卻是在6月初,也就是上個月,而在月底,羅宗華潛逃的當晚,他們跑路了……”
大螢幕上出現了“名佳商業調查公司”和寫字樓籤的那份租賃合同的照片,簽約時間寫的清清楚楚——2月18日。
“如果是一般的公司,哪怕是冒牌的皮包公司,讓租來的房子一直空置這麼久,這完全沒必要,也沒有人會這麼幹?我問過這個寫字樓,他們還有大量閒置辦公室,不存在臨時想租辦公室租不到的情況。
那……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這個公司可能早就計劃搬進來,但因為某些事情的發生,或者某些狀況的突然改變,導致進駐計劃延後……
他們搬進來的時間,恰好是趙婷婷被害前不久,而他們撤離的時間發生在羅宗華失蹤的當晚……這像什麼?難道不像是這個所謂的“私人偵探社”就是為羅宗華量身打造的嗎?”
見有的人似乎並不能接受他的說法,李牧然繼續說道:
“另外,大家想過沒有,那個私人偵探社憑什麼能輕鬆掌握到羅宗華的行蹤並且成功殺人?
如果羅宗華的行蹤那麼容易被人找到,王大勇和趙慶華,不至於追查那麼多年都始終沒有一點收穫。
……羅宗華之前報復殺害了當年冒名頂替事件的4名主要參與者,王大勇僥倖逃過一劫。
但這麼多次作案,羅宗華都沒有在現場留下任何犯罪證據,可見這個人對保護自己有多麼看重。
……趙慶華之前也有過兩次向羅宗華交付敲詐勒索贖金的經歷,如果不是將反偵察技術運用到萬無一失的情況下,那兩次羅宗華是絕對沒有膽量和能力去拿錢袋的。
就連上次,在我們警局幾乎全員出動的情況下,羅宗華不是依然逃之夭夭了嗎?”
說起上次的行動,在場的所有警察都臉色不好看了。
沒有顧及大家的臉色,李牧然繼續道:
“最後一點,羅宗華故意把當年那個秘密出賣給那群殺手。目的是想讓羅宗華意識到,他不僅惹上買兇殺人那條人命,現在,那群殺手已經粘到了他的身上。
他後半輩子將只能無止境地逃亡,從而自亂陣腳……於是,在那群殺手的窮追猛打之下,趙慶華倉皇逃竄,發生重大事故、撞死路人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至此,羅宗華的全盤佈局總算說完了,李牧然長長舒了口氣。
能將這麼多事全部串聯起來,他也是耗費了大量腦力的,現在全部講出來,他才感覺輕鬆了許多。
“我還有個疑問!”徐警官站起來說道:
“槍殺案現場破綻百出,只要我們用心調查,想查明當晚槍殺案是假的並不難!而且,因為那個影片的存在,羅宗華展示出了自己的真實面目,這無論是給趙慶華後續的報復或是我們警方的追查都留下了很好的線索……”
見大家都關注地看著自己,徐警官稍微整理了下思路,繼續說道:
“我想說的是,既然羅宗華和那個私人偵探社的人是一夥的,他完全可以讓私人偵探社在調查他的時候,就讓他們掌握當年冒名頂替的秘密,那幾個殺手用這個秘密直接要挾趙慶華,會一樣奏效,根本就沒有必要上演後來的、現在看起來不算成功,卻反而可能給自己帶來危險的被人槍殺的戲碼……他為什麼要多此一舉?”
聽完徐警官的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