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最奇特的證婚詞(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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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x年,我一(徐志摩)
是的,蝦米弟說得沒錯。那年我正值而立之年。準確地說,那是1926年,我30歲了。
那是而立的慶典,我要說它是慶典,也可以說,我不得不說它是慶典,而且它還(有幸也好,不幸也罷)被載入了史冊。這個慶典是在北京北海公園舉行的。實際上,那是我和我的眉我的嬌媚女子小曼訂婚的日子。一個大日子,對我來說是這樣,後來適之說對中國婚姻史來說同樣是大日子。還中國婚姻史呢,我就這麼走進這個史裡去的,兩個離婚的人,其中一個是第一個中華歷史上提出並完成離婚的男子,另一個是中華歷史上第一個主動離婚的女子。用後代話說,一個是出軌男,一個是出軌女。出軌古已有之,早已為世界所適之,但出軌男一號與出軌女一號光明正大毫無遮掩地結合的,可還真是前無古人。當然後面的來者就多了去了,放到一百年後,那什麼都不算。只是,爭得那麼多的第一桂冠,可真的是創世紀呢。這麼一想,適之還真是看到了時間和時代的節點了。
兩個第一合體,創造了男女離婚第一,出軌結合第一,那麼多第一,再加上金童依舊,玉女已非,換了個玉女,卻也千真萬確的同樣是玉女,也難怪轟動了京華,成了全國的下酒菜咖啡佐蛋糕了。再說了,那是一個晴朗的日子,北京一年裡最好的時節,人云金秋十月。
造成轟動的,當然還有來賓規格之高,儐相和證婚人聲譽之隆,再加上而且尤其要加上那驚人的場面,驚人的言論。
男方儐相兼婚禮主持人是胡適,適之,證婚人是我的恩師梁啟超。恩師。這是古已有之的尊稱。恩在何處,卻是說不清道不白的。且這麼說著吧。請他們兩位當儐相和證婚人,是我父親徐申如大人提出的必須前提,也是父親從堅不同意我跟小曼的婚姻到終於同意,給自己定製的一個臺階。
適之是不請亦來一請就來的。可梁先生就難了。原先他是表示絕不來湊這場雞鳴狗盜之熱鬧的(據說原話如此)。從不來到來,那轉折是怎麼發生的,成了當時報紙上熱議或者說熱猜的一個謎。有人說是因為他兒子思成的諫言,為的是打消林徽因的殘餘念想。有人說是因為梁先生夜觀星象看出的某種天意,後來甚至有人說他是看到了我的飛機結局。其實我是知道的,我也是後來,在回到硤石小憩時,趁著父親喝多了的時候摸出底來的。原來,老父居然為了這件事偷偷地專程去了一趟北京,去找了我的恩師。在我左一句恭維右一句馬屁之下,父親甚至說得酒氣亂噴搖頭晃腦,好不得意:若不是我說,正好趁這個機會給那小子(當然說的是我)一個教訓,一番訓誡,也是給天下一個公告,切不可重蹈覆轍,須引以為天下之戒,之忌,若不是我這麼說,又豈有你們今日的花好月圓?梁先生當時就拍了桌子,好,徐公所言甚是,甚是有理!老朽照辦就是!
其實恩師當時老並不老,朽卻是有那麼點,也許不止一點(不好意思,失言了。不過也是有一說一)。
梁公恩師的那番證婚詞,有後人說應該視為砸場檄文。這番話當時的報紙上都有詳細報導,也就不用縮頭縮腦的了。報紙上怎麼報導就怎麼寫,全文轉載如下:
我來是講幾句不中聽的話。我在這裡提一個希望,希望你們萬勿再作一次過來人。
有室之人,有夫之婦,侈談愛情,試想你們為了自身的所謂幸福,棄了前夫前妻,何曾為他們的幸福著想?古聖有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建築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幸福,有什麼榮耀,有什麼光彩?
徐志摩,你這個人性情浮躁,以至於學無所成,做學問不成,做人更是失敗!你離婚再娶就是用情不專的證明!以後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陸小曼,你和徐志摩都是過來人,我希望你能恪守婦道,檢討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