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的知識儲備。

溫小嵐主修法醫學,對這些犯罪學純理論性的東西,只能說是一知半解,於是,她一邊消化吸收,一邊思考著問道:

“可是,在彩虹爺爺上吊死亡的現場中,無論是定律中第一類反映形象,比如手印、腳印、監控錄影等物質形象,還是第二類的犯罪目睹人,都沒有在現場留下痕跡啊?這不就與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相違背了嗎?”

周強聽溫小嵐問得認真,且問題很有建設性,便側過身子,扭過頭,看著駕駛室後排溫小嵐的眼睛,認真而堅定地回答道:

“任何犯罪嫌疑人,任何犯罪現場,都絕不會違背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

“就拿彩虹爺爺盧惠普家的犯罪現場勘查結果來看,的確沒有定律中的第二類,也就是目擊證人的存在,但是第一條物質上的反映形象是有的。”

“就是那個無法被自己踢開的大理石茶几,這就是物質上的交換留下的鐵證!”

“我們就是依照這一條,才根據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推斷出,一定有人幫助其挪開茶几,幫助或者逼迫其自殺。”

“同樣,也是根據這條定律進行反向推斷,犯罪嫌疑人進入犯罪現場,不可能完美到只留下茶几這條唯一的物質交換反映,既然排除了所有強制或偷偷進入彩虹爺爺家的可能,那麼就只剩下明目張膽,敲門進入進入的可能。”

“既然能明目張膽地進入,那麼一定擁有一個合理的身份,這樣一路反推下來,結合其上吊用的,個人家不太常見的16平方綠皮電線,即可判定,其身份可能是物業人員或水、電、氣維修工等。”

“此外,既然監控完全排除了一週內,嫌疑人進入彩虹爺爺家的可能,那麼能讓犯罪嫌疑人躲藏那麼久而不會被發現的地方,就只有彩虹爺爺家對門,我們之前的偵查工作中,一直被忽略的毛坯房。”

“可以說,幫助我開啟思路的,就是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我所做的就是依照定律,為這件案子一切不合理的地方,尋找到一個合理的解釋,這個合理的解釋就是案件的突破口,就能輕而易舉地幫我們找出案件偵破的關鍵三要素,即時間、地點、人物。”

:()羅織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