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她託運回來的石頭,被我賣了(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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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後的一樁公開審理的案件也驗證了隕石所有權屬於“先佔先得”。那一年黑龍江省北安市一農戶撿到一顆隕石,並且和國內一家天文館打起了官司。
天文館方面認為從組織結構上隕石應該和化石一樣、屬於礦物質,歸國家所有;
律師認為天外來物的隕石不屬於地球,不應該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地球礦產”或者“自然資源”,更應該符合有關法律“先佔先得”的規定範圍。
最後協調達成一份有限協議,隕石有條件交付天文館,天文館給予農戶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這點很符合劉叔所提出的建議。他們不謀求這塊隕石的無條件捐贈,就算捐贈,他們單位也不一定就是最合適的捐贈接受方;但要是以市場價轉讓給他們,這個“市場價”的概念到底如何界定?是按國內的“市場價”,還是按國外的“市場價”?
要是按網上介紹的那個“阜康隕石”在美離國的拍賣價格,估計劉叔單位的領導不一定能下決心收購。
劉叔說目前國內的隕石市場太亂,魚龍混雜,價格喊得高高的,隕石的品相、品級達不到標準。由於國內隕石市場起步較晚,真正的隕石數量又太少,很難形成規模化的市場。再加上人心不古、十商九詐,市面上公開買賣的的隕石超95%為假貨。
我給爸爸在電話裡解釋了這塊隕石的來歷,當然沒有說起和小楊之間那段難以忘懷的感情經歷,囑託爸媽一定要為這件事保密,甚至連姐姐、妹妹她們都沒有必要告知。
這件已經發生了好幾年的事情,爸爸也沒有追問我當時為什麼要去那麼遙遠的西北,是誰那麼認真的幫我把這塊石頭託運到北海的。
他們聽說以後儘管感覺很驚訝,仔細考慮以後,支援有條件的把它轉給國家機構。
爸爸說我們就是最普通的底層老百姓,能滿足自己的日常生活就行了,並不需要超出自己生活範圍的、太多的錢財。
阿慧也打電話讓她爸爸趕到北海,小心翼翼地讓他檢視了這塊神奇的石頭。他得知我們打算有條件的轉讓給劉叔的單位後,也很贊同,表示這是目前來看,最具有可行性的一種方式。
“人來熙熙、皆為利來,人去攘攘、皆為利往”,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有條件轉讓,這或許是目前我們能心平氣和地接受的、最佳的解決方案了吧。
我嘗試聯絡小楊,想聽聽她的意見,電話、qq、還撥打了阿拉奇公安局辦公室電話讓轉接,都沒有聯絡上,或者她知道,但是沒有給我回音。就算她瞭解到這塊隕石的去向,應該也會理解並支援我這種做法吧。
我和阿慧最終商量確定,可以按劉叔說的條件轉讓給他所代表的單位。也許這就是所謂的“愛國情懷”,並沒有做過多討價還價。
劉叔也表示為我們的身份保密,在北海不會有人知道我們“賣”出去一塊隕石。
第二天劉叔帶著我和阿慧從福成機場乘飛機飛往帝京,兩位領導在北海約見了有關人員,派出警務人員隨著兩位領導護送隕石。
按程式簽了轉讓合同,發給我們一張有國家科學院(非中國科學院,這是另外一家不為大眾所瞭解的單位,研究的方向也有很大不同)印章的捐贈證書,還給我做了一塊一比一的複製品。
當時加工了兩塊,另一塊放在了國科院下屬和我們交接的那個研究所,如果你從北海去到帝京,說在某處見到和我店裡一模一樣的奇石,放心的指出來,那塊也是假的。
劉叔帶我們去財務部簽署了一張數額不菲的收款單據,又和我們一起回到北海,轉交給我十二張不記名、無密碼的銀行卡。
回到北海,我依舊把那塊精心製作的銘牌“遠方的思念”放在仿製的隕石旁邊。
你說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