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遺產爭奪案(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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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愛爾幼兒園事件後第十天,雲清和雲天白的遺產爭奪戰,正式開庭。
楚雄深吸一口氣,大戰拉開帷幕!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審員:
今天,我們站在這裡,是為了替我的當事人——年僅8歲的雲天白,爭取他應得的合法權益。
在本案中,透過在被告雲清要求的裕華親子鑑定中心進行的鑑定,當著雲清及眾人的面,取了雲愛國遺體的頭髮進行檢測,鑑定結果確鑿無疑地證明雲天白是雲愛國的親生兒子。這一鑑定結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夏國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本次鑑定程式合法,結果真實有效,充分確立了雲天白與雲愛國的親子關係。
根據《華夏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明確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雲天白作為雲愛國的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雲清一樣,依法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雲愛國名下財產,包括16家店鋪房產證均是雲愛國和劉桃兩人名字,這16家店鋪總價值元,以及雲愛國銀行卡餘額.3元。在雲愛國去世後,這些財產應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在此,我代表原告雲天白,要求對遺產進行重新分配。銀行卡餘額.3元,按照法律規定,應先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剩餘部分再由合法繼承人繼承。考慮到劉桃已去世,且雲愛國並無其他配偶,所以這.3元應作為雲愛國的個人遺產進行分配。雲天白依法應分得其中的一半,即.15元。
對於16家店鋪,同樣作為雲愛國的遺產,鑑於其價值元,雲天白應分得其中一半的一半,即元。這是因為雲清的母親劉桃雖已去世,但云愛國的這些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積累,在沒有其他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看待。而如今,雲愛國與劉桃均已離世,其遺產應由他們的子女共同繼承。
雲天白依法繼承其生父雲愛國遺產的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在繼承問題上享有同等地位。雲清霸佔全部遺產的行為,嚴重損害了雲天白作為合法繼承人的權益。
綜上所述,請求法庭依法判決,支援原告雲天白對遺產重新分配的訴求,以維護法律的公正與公平,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謝謝!
費時毅輕輕笑了,“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審員:
大家好!我是被告雲清的代理律師費時毅。今天,針對原告方提出的不合理訴求,我將代表我的當事人進行有力反駁,並依法維護雲清的合法權益。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本案所涉及財產的性質。我方有充分證據證明,雲愛國與劉桃於1998年成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雲愛國於2000年開始創業。這其中至關重要的一點是,雲愛國的創業基金來源於劉桃的彩禮。在此,我向法庭呈上1998年雲愛國與劉桃的結婚證書原件,以此證明二人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同時,提交由劉桃孃家親屬出具的關於彩禮交付情況的書面證明,以及當年相關的銀行轉賬記錄,證實創業基金的來源與劉桃彩禮的緊密聯絡。這一系列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表明雲愛國創業所取得的財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