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時間讓楊小胖思考了很多,自己現在有了一份穩定的工作,應該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畢竟,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無論是思想上,還是工作上,起碼也要做到盡職盡責。

懷著這樣的心情,楊小胖來到了新的工作單位,公安分局治安科,在這裡開始了自己新的工作,新的同事,因為自己已經是一個老警察了,所以很多事情自己要處理了,治安科的科長趙通,副科長錢娟對於楊小胖的到來都非常不滿意,因為本來他們想把另一個人調動工作進來。

沒想到不知道為什麼,楊小胖突然來了,雖然摸不清對方的底細,所以也不能說什麼,再加上楊小胖是一個有編制的警察,多少年一個工作單位,低頭不見抬頭見,也只能接受這個現實。

楊小胖的工作,剛開始跟著另外一個警察兩個人合作,主要是處理一些打架鬥毆的治安事件。

上班第一天就遇到了麻煩事兒,上午10:00,終於辦理好了一切手續,沒想到下午1:00就出事兒了。

一箇中學的初二的學生,和一個初一的學生,兩個人因為上學停腳踏車發生了衝突,當場發生血案。

學校保衛直接選擇報警,首先去的是110,因為發現已經死人了,所以公安分局必須去,因為有人打電話了,這樣的事情比較麻煩,趙通感覺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事兒,所以就讓楊小胖去了。

楊小胖來到現場之後瞭解到,原來這個學校呢,學生都是騎腳踏車上下學,在下午上學的時候,兩個人因為停腳踏車的時候碰了一下,這個初二的就不讓初一的啦。

拿出一把削鉛筆的削刀,一刀割斷了對方的喉嚨,對方當場就死了,這孩子也是沒有跑,門衛看到這個事情,馬上控制著對方,然後選擇報警。

110到達現場之後進行了封鎖現場,楊小胖來到現場的時候,也看到這樣的情況,犯罪分子直接承認了,因為說的非常清楚,證據確鑿。

但是讓楊小胖不理解的是,派出所明明就能夠處理,為什麼會讓分局出來?

等到現場經過簡單地溝通之後才發現,死者家屬可不簡單,死亡的這個孩子叫韓明,今年15歲,犯罪分子叫錢多多,今年16歲。

這場表面上是這個樣子,從目前掌握的情況是這個樣子,犯罪事實清楚,犯罪證據充分,當場就查封了所有的物證,同時也做好了各種筆錄,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問題。

楊小胖作為這件事情的負責人,還是簽上他自己的名字,問題就發生在回到公安分局之後。

副科長錢娟找到自己,“楊小胖,今天中午的事情你也知道,錢哆多是我侄子,現在16週歲,惡意殺人案件,這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你看能不能幫幫忙,家裡就這一個孩子,把這個年齡改小几個月,怎麼樣?”

因為這個時候16週歲還沒有辦身份證,只是口頭上的說法,公安機關在辦理的時候,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最重要的就是戶口本。

錢娟已經幫忙把派出所上面的記錄更改了,也就是說,新戶口本顯示,錢哆多現在才15週歲,不到16週歲,問題就輕了很多。

楊小胖不敢答應,明知道這是違法犯罪的事情,如果自己同意了,那以後麻煩就是自己的。

可是現在如果拒絕,得罪了副科長,以後就會給自己穿小鞋,想到這裡,“錢科長,你沒有找我,我什麼都不知道,我是按照戶口本進行登記,現場的口供,犯罪分子的敘述出現錯誤,這也是正常的!”

錢娟以為楊小胖答應了自己的要求,既然對方假裝說不知道,自己也沒有必要逼迫對方,現在這樣就行。

果然等了一個多小時,派出所的民警給自己打電話,說透過調查發現,錢多多實際年紀,比登記的時候要小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