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法律手段(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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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楊小胖談判的時候,說的意思非常明白,雖然這些人是尋釁滋事,雖然他們意圖行兇,雖然他們持有管制刀具,雖然他們持有刀槍,但這都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只有開槍的那個人,屬於非法持有槍械。大部分人只能拘留,何況現在這些人都受傷了,無非就是罰款的問題,意思說白了就是一句話,那個持槍的人肯定要進去住幾年,但是別人咱們花點錢就算了。
你楊小胖要是同意,咱們就選擇和解,你要是不同意,咱們就上法院。反正你打傷了,我們這麼多人,恐怕還是不太好說。
楊小胖也是覺得不能麻煩,除了那個持槍的人,剩下的人大家都簽訂了互不追償責任的問題。
也就是說,楊小胖打的這些人,自己給自己治療,楊小胖也不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剩下的事情交給法院,王志勇看到楊小胖也選擇了妥協,以為對方變軟了,但是自己的關係這麼多人都被抓了,這件事情恐怕還真的不好說。
劉傑卻覺得楊小胖幹得這件事情,太乾淨了,一點都不符合自己的風格。
“楊小胖,如果你處理事情就這個能力,如果這個事情就是這樣的處理結果,那你真的沒有跟著我的必要,因為我覺得你太垃圾了!
說完,劉傑結束通話了電話。楊小胖對於這個問題,認真思考了一下,自己畢竟是一個警察,劉傑的心思自己也沒有想明白,不過這個結果肯定是不行的。
本來對方就是違法犯罪的分子,那還有什麼好客氣的,只有把王志勇逼上絕路,這老小子才會犯罪。
可是,目前人家採用的是法律手段,自己好像不行,因為這樣做,對方並沒有多大的罪行。
劉傑當然是不滿意的,那自己應該怎麼做?楊小胖頭疼,如果在法律的範圍內,那怎麼操作,才能讓劉傑感到滿意?
自己身邊還有蘭姐這個人,這個女人可不簡單,肯定在通風報信,同時也在暗中觀察自己,這些人究竟想幹什麼?
既然王志勇不出手,自己就大規模搶對方的工地,楊小胖主動出擊,只要是王志勇的公司,自己就去搶業務。
反正我不虧錢就行,只要能夠勉強維持公司的執行,我一毛錢都可以不賺。價格優勢真的是太厲害了,很快楊小胖就拿下了很多工程專案。
尤其是和王志勇的公司業務重疊的太厲害,短短一個月。王志勇驚訝地發現,自己的公司大部分業務都消失了,多年維護的關係,現在基本上,都不管自己了。
對於楊小胖這樣的人,王志勇還是非常小心的,反正自己家大業大,沒必要和一個小癟三死磕到底。
然而就在這時候,自己的女兒去廣州見網友,透過警方的記錄,自己的女兒去東南亞一帶旅行了,然後就消失了。
王志勇有點想不明白,但是自己還是要想辦法,帶著老婆去尋找自己的女兒,結果發現,透過辦理的旅行護照,女兒在學校發現學生一直不在學校,那肯定要聯絡家長。
王志勇現在是焦頭爛額,無論是自己的生意,還是自己的女兒,都出問題了。
楊小胖得到這個訊息,覺得這件事情應該是劉傑乾的,但是自己沒有證據,因為王志勇本人並沒有報警。
你警方也不能隨便插手人家的事情,更讓王志勇沒辦法理解的是,自己的女兒莫名其妙的消失了。
雖然有出境的記錄,雖然有入境的記錄,但是現在在哪裡就不知道了,打電話沒有人接,但是能夠打得通。
所有的事情都莫名其妙,王志勇兩口子商量,“老公,你說女兒究竟去哪裡了?”
王志勇也不知道,“我真想不明白,一個女孩子家家的,為什麼敢一個人去見網友?並且還跟對方一塊兒出國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