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社長得知陳峰他們被告的訊息後,氣得在辦公室裡直拍桌子,大怒道:“這簡直是欺人太甚!”

他心裡清楚,金邊酒的廣告現在可是南方快報的小金庫,要是這廣告砸了,那不就是直接砸他們報社的錢袋子嘛。

譚社長是個行動派,找了個他熟識的律師朋友,汪律師,來幫陳峰他們打官司。他還四處奔波,積極幫他們找關係,忙得不可開交。

見到陳峰時,譚社長拍著胸脯保證:“小陳,你們放心,我老譚是個講究人。不管你們官司打得怎麼樣,這個廣告我們報社是不會停的!”

陳峰心裡跟明鏡似的,知道廣告不停,廣告費自然也不會少。

他笑著回應:“譚社長,這官司可是我國曆史上的侵權第一案,南方快報如果能抓住這個機會好好報道一下,那意義可大了。”

譚社長一聽,眼睛頓時亮了起來:“小陳,沒想到你還挺有新聞直覺的。放心,這個案子我們報社會全程跟蹤的。”

汪律師年近半百,看上去身體不太好,但一聊起法律來,那叫一個滔滔不絕。他對法律條款很熟悉,而且最關鍵的是——他跟法院系統的關係很好!

陳峰對汪律師很滿意,現在這個年代,很多法律都還沒頒佈呢,雖然他也知道一些侵權案例和辯護的內容,但要放在現在的法律背景下,確實需要這樣一位律師來輔助。

陳峰爽快地支付了汪律師一筆不菲的諮詢費後,汪律師就開始積極地工作起來。

沒過幾天,案子就調解失敗了,正式開庭了。

開庭那天,法庭里人頭攢動,熱鬧得很。原告席上坐著的是太平百貨那幫人,還有那個魯總,一臉得意。

被告席上,陳峰鎮定自若,準備親自應訴。

聽眾席上,那更是熱鬧非凡。

寧姚、包國強、許蔚他們都來了,連馬山村的村民也來了不少,說是要支援陳峰。他們一個個臉上寫著“憤慨”,好像比陳峰還激動。

此外還有南方快報的記者,來了四五個,每個人都拿著本子記錄。

法官一敲法槌,庭審正式開始。

原告律師那邊開始滔滔不絕地說金邊酒怎麼侵權,怎麼損害他們的利益。

“金邊酒未經授權,擅自使用與鄧麗君高度相似的漫畫形象進行廣告宣傳,嚴重侵犯了鄧麗君小姐的肖像權和我們的商業利益。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這種行為已構成侵權,我們要求法庭判決金邊酒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我們的經濟損失。”

陳峰聞言,微微一笑,他從容不迫地站起身,反駁道:“首先,我要澄清一點,我們使用的並非鄧麗君的真實照片,而是一幅具有藝術創意的漫畫形象。這幅漫畫並未直接描繪鄧麗君本人,而是融入了藝術家的創作元素,因此不能簡單地將其等同於鄧麗君的肖像。”

“其次,根據相關法律中,‘合理使用’原則,我們的使用並未對原作品造成不良影響,也未損害原作者的聲譽,因此不構成侵權。”

汪律師在一旁補充道:“此外,原告方需提供確鑿證據證明該漫畫形象確為鄧麗君,而非其他人物。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僅憑主觀臆斷就認定侵權。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方應承擔舉證責任。”

啥玩意?

“合理使用”原則?

誰主張誰舉證?

原告的律師有點懵了,他萬萬沒想到陳峰和汪律師這邊會這麼來辯護,一時間有點手足無措。

坦白說之前接這個委託的時候,他覺得基本上是鐵板釘釘,贏下來絕對沒問題的,所以準備並不是很充分。

而現在驟然遭遇這種邏輯嚴密的辯護,原告律師立刻有點接不上話茬了。

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