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穆東鑫吸毒、藏毒的案件。

李夢儀作為關鍵人物接受了警方的詢問。

詢問持續了半個小時。

當李夢儀從詢問室出來的時候,整個案件發生了巨大的反轉。

據李夢儀交代,穆東鑫拿著她的項鍊去找金玉。

她因害怕二人發生爭執或是大打出手,於是尾隨而去。

穆東鑫和金玉在辦公室裡交談了六分鐘。

李夢儀表示自己一直躲在門外偷聽。

同時李夢儀還表示她下車時由於太過匆忙併沒有想著鎖車。

而是就那麼把開著車門的汽車扔在了教學樓門口。

這些證詞放在一起能得出一個驚人的結論。

那就是穆東鑫的豪車有整整六分鐘時間處於無人看管狀態。

在這段時間裡,任何人都可以進入穆東鑫的車裡幹壞事。

比如有那麼一個人藏進去一包毒品。

啊哈,有心人都笑了,這劇情反轉設計得真是妙啊!

在毫無懸念的主線劇情上加了一個六分鐘的分支劇情。

然後分支劇情直接導致結局反轉。

腦子可真是個好東西啊,誰有誰知道。

這個劇情是誰設計出來的呢?

當然是穆家的御用律師喬飛。

人家喬飛的水平沒問題,主要是穆東鑫這個隊友太拉胯。

還好老戲骨穆梁力挽狂瀾,親自出面擺平了金玉和李夢儀。

否則穆東鑫這個罪名根本就沒法洗。

所有的前期鋪墊都做好了,現在只差一個關鍵人物登場。

只要有一個人主動站出來說一句“車上的毒品是我放的!”

“我就是故意陷害穆東鑫。”

那麼整部戲就完美了。

話說穆梁能為兒子找到這樣一隻替罪羊嗎?

呵呵,收下200萬現金,然後進去蹲個十幾年。

在裡面也不用挨欺負,還有好吃好喝。

這活兒有都是人搶著幹。

週二上午,一個十九歲的落魄小青年主動到警局自首。

他表示自己曾經被穆東鑫欺辱過。

所以一直想著狠狠地報復對方。

他意外發現穆東鑫的豪車就那麼開著門扔在東大停車場。

於是,他便把隨身攜帶的100克毒品藏進了穆東鑫的車裡。

案發兩天之後,小青年覺得自己雖然恨穆東鑫。

但是不應該採取這種極端的報復方式。

於是,“良心發現”的小青年主動到警局自首。

他要對自己的不理智行為負責。

這個邏輯聽上去是不是很通順?

通順個屁,在專業人士眼中簡直漏洞百出!

只要有人肯較真,至少能找出三處以上的漏洞。

然而,最為神奇的是所有人都接受了這一說法。

持有毒品的罪名被自首的小青年一力承擔了下來。

小青年如何證明週六中午的時候自己在案發現場?

這個只要調取東大的校園監控即可。

只要監控記錄裡查不到小青年的身影,立刻就能證明他在說謊。

然而根本就沒人提這茬。

小青年的毒品是從哪裡搞來的?

他既然生活落魄怎麼可能拿出12萬元鉅款去購買冰糖?

這個只要有人去推敲一下,很容易就能發現其中的不合理之處。

然而根本就沒人去推敲。

小青年要想跟蹤穆東鑫,他總要有自己的交通工具吧?

也就是一輛汽車,問題是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