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有光(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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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午飯後,金勝躺在辦公室的小沙發上小憩了一會後,泡起了功夫茶。
順便研究一下朱大昌的案子。
差不多1點半的時候,門被敲響了。
王宇豪拿著一份卷宗進來了。
“金律,關於韓建的案子,有點情況我拿不準,想跟你聊聊。”
“行,你先坐下吧!”
金勝順便給他也倒了一杯茶。
“謝謝....”
還挺注重細節,知道用雙手接。
等他喝了一口後,金勝這才問道:“說說看,是什麼情況。”
王宇豪放下茶杯道:“負責這個案子的檢察官,剛才給我打了一個電話。”
“說是希望韓建能簽署認罪認罰的具結書,他們會把刑期直接建議為3年6個月。”
“如果能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還能再談。”
這樣一說,倒是讓金勝直接來了興趣。
原來的卷宗,金勝早就已經看過了。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沒有殺人的故意,但由於過失導致了他人死亡後果發生的行為。
量刑的標準,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韓建這個案子,如果按照幾個重要的點來打的話,最理想的刑期大機率是在4年左右。
但是檢察署的這一番操作,有點迷啊!
認罪認罰後把刑期縮減這一點沒啥奇怪,但主動提出只要拿到諒解書,還能再談就有點意思了。
畢竟韓建都找法援了,家裡的條件能好到哪去,怎麼可能有錢弄這個。
難道中間有什麼貓膩?
金勝心裡一動,直接說道:“你把卷宗再給我看看。”
“好”
王宇豪一聽,也是連忙遞上了卷宗。
案情簡述、現場的細節........
金勝花了十幾分鐘的時間,從頭到尾仔仔細細的又重新看了一遍。
順帶著,在腦海裡也連貫起來梳理了一下。
沒毛病啊!
無論是行為、動作,全都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標準啊!
畢竟兩人是在扭打的情況下,造成的人員傷亡,對方的手上也沒有任何的工具。
皺著眉頭想了一會後,金勝對著王宇豪建議道:“你再去見一下當事人吧!最好重新詳細的問一遍當時的情況。”
“除開筆錄上說過的,看看有沒有其它方面的遺漏。”
“最後再把檢察署的建議說給他聽,讓他自己選吧!”
“當然,如果有什麼新的發現,你及時聯絡我。”
雖然只是一個法援的案件,但抱著負責的態度,金勝還是希望當事人能有一個好結果。
“好...我知道了!”
王宇豪點點頭後,就出門了。
金勝自己倒是沒有急著去見朱大昌這個當事人,有些證據上的細節部分,還需要再推敲一下。
主要眼下連二審的開庭時間都沒有確定,倒是不急。
...........
贏正律師事務所。
陳正前段時間在博了一個“中老年婦女之友”的美名之後,最近總算恢復了養生模式。
但是杯子裡的東西,除了枸杞之外,多了好幾片的西洋參,還是那種5年上參齡的參頭。
看來沒少賺。
“您好,請問是陳律師嗎?”
正在選擇,到底追哪位小花新劇的時候,一個聲音傳來。
這段時間已經習慣了這個問句的陳正,也是條件反射般的應道:“你好,我就是贏正律所的負責人,陳正。”
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