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鵝廠這,劉副總裁坐不住了啊,他是負責理想公司公關的,現在不但事情沒辦成,對方反而越過越滋潤,他怎麼受得了,他要想辦法把對方搞臭,那就從歌曲的版權入手,讓人去攛掇一下原唱跟他的公司告理想網際網路公司侵權,令他們把發表的作品立即下架,這樣可以扼制理想網際網路公司的發展勢頭。

而原唱的公司老闆接到了鵝廠公司的電話:“喂,你好,哪位?”

鵝廠李代表:“你好,我們是鵝廠的,就是想提醒一下你,理想網際網路公司的董事長翻唱貴公司的歌曲,並在網路上大肆宣揚。他們這樣做你完全可以起訴他侵權。讓他賠錢。”

他知道只要告這官司肯定能贏,只是贏不了多錢,這事一大清早就有人跟他上報了,這位有點禿頭的老闆姓羅,羅總回答道:“我早上已經知道了這件事,但我經過考慮後並沒想起訴他,因為他是在公司年會上唱的歌,發表的賬戶也不是他個人的賬戶,是公司賬戶,就算我們起訴他,官司贏了也賠不了幾個錢。”

李代表:“這個你不用擔心,你只要起訴他,讓他把作品強行下架,我們可以支付你一筆500萬的費用,當然這筆費用是以雙方公司合作的名義打給你們公司。”

羅總:“這怎麼好意思呢,那好吧,為了維護版權的權威性,我決定起訴理想網際網路公司以及他們董事長的侵權行為,讓他當面道歉,賠錢,並且下架相關作品。”

李代表:“好吧,你很上道,我希望儘快看到公告新聞。”

兩人結束通話電話,羅總立馬安排法務部準備起訴理想網際網路公司的材料,而他本人也在社交平臺上發文“我公司將對理想網際網路公司董事長周某,未經我們的許可翻唱我公司的歌曲進行起訴,訴求就是賠償我公司的版權費,並立刻下架該作品,還要公開道歉。”

譁,這條訊息一經發出網路上也瞬間炸鍋了呀,“這吃相也太難看了吧,人家年會上翻唱一首歌就要被起訴賠錢,我以後去KtV還敢唱歌啊,唱一首賠一首。”

“唉,某某音樂公司,你們格局太小了,人家幫你們把歌曲唱火,免費的流量掙了一波,你不感謝人家還要起訴人家,你這是把路走窄了呀”

“你們公司準備讓人家賠多少錢啊?人家只是自己的年會,有沒用這首歌掙錢,賠你100當小費可好?”

“真是臉都不要了,人家就翻唱一首歌還要人家賠錢道歉還,就算他們公司的作品下架了,我們轉發的要不要下架,要是我們不下架是不是把我們全部告了。”

“這年頭啊,以後在街上也不敢隨便哼歌了,說不定啥時候就被這樣無良的公司給告了。”

“歌曲釋出出來不就是給人傳唱的嗎?要是人家唱了就要被起訴賠錢,那你們當初發行歌曲的意義又是什麼,難道就是為了廣撒網起訴賠錢?”

羅總才不管這些評論,他只管讓法務部起訴,500萬一到賬,比什麼都強,網際網路是沒有什麼記憶的,過段時間熱度過去了,網友們自然就忘記了。

而周成看到對方在網上公開說,要起訴自己,還有公司,並要求賠錢,公開道歉,還要下架作品,他沒想到對方居然如此走極端,看到網友那一邊倒的評論,他知道這波他掙大發了,不管如何作品是不可能下架的,道歉不存在,官司輸了法院判賠多少錢就賠多少錢,他相信陳紅英是不會讓他失望的。

再說了,馬上過年了,這波熱度可以持續很長一段時間,而且就算我的原作品下架了,其他員工儲存轉發的那些也不受影響。很快對方起訴理想網際網路公司及周成的帖子被頂了頭條,很多平臺都是頭版頭條,這熱搜都不用買。

然而很多網民卻是慕名而來,反覆觀看理想公司的官方賬號原影片,又是一大波流量,周成此時不能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