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聊齋卷四幻無窮,異境迷離意未終(第2/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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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了人們在面對未知和可能的危險時,應保持善良和警覺。
2. 尊重自然規律:狐仙因擔憂與萬福的關係違背自然規律而選擇離開,傳達了要尊重天地間的法則和秩序。
文化傳承:
1. 狐仙文化:中國傳統文化中,狐仙常常具有神秘和奇幻的色彩。《狐諧》繼承和豐富了這一文化元素,使狐仙的形象更加生動多樣。
2. 人際交往文化:故事中人物之間的交往、對話,反映了當時社會的人際交往規範和禮儀。
3. 文學傳統:延續了古代志怪小說的風格,以奇幻的故事來反映社會現實和人性。
天地人之道奧秘:
1. 天人感應:狐仙能感知到與萬福的關係可能帶來災禍,這體現了人與天地之間存在某種微妙的感應。
2. 順應天時:狐仙的離開順應了可能出現的不利局勢,符合順應天時、不強求的道理。
3. 人和自然的和諧:狐仙作為自然中的靈物,與人類的短暫交集和最終的分離,暗示了人類應與自然保持適度的距離,以實現和諧共生。
總之,《狐諧》這一故事在短小精悍的篇幅中蘊含了豐富的思想內涵和文化價值,透過對天地人關係的隱晦表達,給讀者帶來了諸多思考和啟示。
(二)聊齋志異卷四之《狐諧》原文與白話文
《聊齋志異》卷四之《狐諧》的原文:
萬福,字子祥,博興人也。幼業儒。家少有而運殊蹇,行年二十有奇,尚不能掇一芹。鄉中澆俗,多報富戶役,長厚者至碎破其家。萬適報充役,懼而逃,如濟南,稅居逆旅。夜有奔女,顏色頗麗。萬悅而私之,請其姓氏。女自言:“實狐,但不為君祟耳。”萬喜而不疑。女囑勿與客共,遂日至,與共臥處。凡日用所需,無不仰給於狐。
居無何,二三相識,輒來造訪,恆信宿不去。萬厭之,而不忍拒;不得已,以實告客。客願一睹仙容。萬白於狐。狐謂客曰:“見我何為哉?我亦猶人耳。”聞其聲,嚦嚦在目前,四顧即又不見。客有孫得言者,善俳謔,固請見,且謂:“得聽嬌音,魂魄飛越;何吝容華,徒使人聞聲相思?”狐笑曰:“賢哉孫子!欲為高曾母作行樂圖耶?”諸客俱笑。狐曰:“我為狐,請與客言狐典,頗願聞之否?”眾唯唯。狐曰:“昔某村旅舍,故多狐,輒出祟行客。客知之,相戒不宿其舍,半年,門戶蕭索。主人大憂,甚諱言狐。忽有一遠方客,自言異國人,望門休止。主人大悅。甫邀入門,即有行者入,主人大駭。客曰:‘無恐,我乃狐也。’問所自來,曰:‘彼行且致富,我往分其利也。’因與主人約:‘自今以往,來者勿拒,我當為爾室廬完潔。’主人許之。因謂行者曰:‘爾若有得,當與主人均之。’行者唯唯。客既去,主人就寢。未幾,行者歸,得金二鋌,主人受其半。自是行者每有所獲,主人悉得其半,更無他求。久而主人厭之,私謂客曰:‘我此所望微利耳。今數歲無一錢增,何居?’因相與謀,遣之。一日,酒酣,主人曰:‘我與若原無主客之分,奈何久佔此,令我衣食不給?今請于都,假兩室,自為主客,各執其業,何如?’行者大怒,罵曰:‘爾乃欲作盜耳!’主人怒,操杖逐之。行者躍出,化狐而去。”
孫曰:“既言異國人,何又言狐?”狐曰:“彼雖異國人,乃狐類也。”孫曰:“狐而人,則人而狐矣。”狐曰:“君勿嘵嘵,我將與君算酒錢。”遂各會鈔,孫大醉,逡巡不能出戶。主人送之,至門外,則已踉蹌仆地。主人去,少頃而返,則見孫臥道旁。起之,跌扶歸,始入家門,即倒臥榻上,奄然若死。妻孥圍之哭,萬不得已,以實告之。未幾,孫醒,聞妻孥哭聲,始知身未死,罵曰:“萬惡奴!早不實言,使我昏迷至此,可惡可惡!”從此與萬絕交。